『壹』 云南女导游嫌购物少骂游客导游是谁

陈春艳。“当时我真的很冲动,不管怎样我确实不应该骂人。”这是“当事导游”陈春艳在接受记者独家采访时说的第一句话。辱骂游客视频曝光后,她随即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在交流中她一直未曾抬起头来,她没想到事情会发展到这么严重。
骂人当然不对,但陈春艳表示她也有不少“委屈”。在再三表示懊悔后,她说,视频中展示的只是当时发生的一部分,她也有苦恼。
陈春艳告诉记者,当天所带的团是一个“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游”的低价团,合同上签的就是“旅游购物团”。“我是按合同来带团的。在回昆明途中,按合同要进几个购物店。这引起了部分游客的不满,说导游黑心,还骂我讽刺我。本来是要一直带他们去西双版纳的,因此就没有再跟了。”
陈春艳坦承,像这样的低价团,只有游客多多购物消费,自己才拿得到带团的酬劳。“如果团费是交够的,咱们导游应得的报酬旅行社也给了,(那么)该怎么玩就怎么玩,怎么还会产生这样的事呢?”
“事实上导游接这种团也是有压力的。我带了四五天的行程,最后还要被指鼻子骂,谁愿意?”说到这里,陈春艳把头埋得更低了。
陈春艳入导游这行时间不短,三十出头的她,算算已经在这行当里干了六七年了。她说自己当初也是抱着对这份职业的美好愿景入行的,但这些年下来,她越发觉得实在太累。

『贰』 关于导游陈春艳新闻时评

然而,为何我国旅游市场上的此类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而且可以断言,同类事件在我国旅游市场上绝不会因此而绝迹。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三点:

首先,旅游购物佣金不可能真正“消失”,因为它不符合旅游市场运作的基本规则。旅游购物是旅游六大基本要素——“吃住行游购娱”中的基本要素之一。大多数游客到异地旅游,都在不同程度上有购买当地土特产和纪念品等商品的基本要求。根据目前我国旅游业发展的阶段和现状来看,纯粹的休闲度假旅游还只是少数高端旅游者的要求。除少数旅游爱好者或“驴友”组织的自由行自驾游以外,只要是参团游,不管是边境游、出境游还是国内游,没有几个游客只是一路跟团观光、游览,丝毫没有购物的需求和冲动。即使是有些豪华旅游团、甚至所谓“纯玩团”,其中有些游客仍然会主动要求导游或司机带领购买一些土特产或纪念品。因此,即使《旅游法》对旅游购物作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国家旅游局也三令五申不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变相强迫购物,实际上迄今我国旅行社组织的“旅游购物团”仍然大量存在。

本次曝光的这位云南女导游不满游客购物消费低而辱骂游客的行为,正是大量“购物旅游团”存在所必然会导致的结果。只是因为这位导游员的态度“太恶劣”,劝购的方法“太拙劣”,因而被有心的旅游者拍摄下来,并被网络曝光了而已。那些没有曝光的同类行为,在我国旅游市场上其实每天都在发生。这种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现象不仅在云南旅游市场普遍存在,在全国其他省市也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与此相应,旅游商店给予导游和司机购物佣金的现象也普遍存在。业内人士都知道,这种旅游购物佣金和另行付费项目的佣金,仍然是目前我国导游和司机的主要收入来源。

有位旅游业界的专家指出,旅游市场上存在的这一“玩疾”,根本不可能通过旅游法的禁止性规定得到根除,国家旅游主管部门根本不可能通过市场监管而真正杜绝旅游业内长期存在的此类经营行为。二十多年的旅游市场监管实践已经充分证明,给予和收受旅游购物佣金的行为根本管不住,因为它不符合我国旅游业运行的实际。即使《旅游法》第35条把给予和接受旅游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的“佣金”定义为“回扣”,并在法律性质上定性为“商业贿赂”,全国人大旅游执法大检查也曾以此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国家旅游局近期又专门委派五个检查组分赴全国检查“超低价旅游”经营行为——因为这种经营行为同给予和收受购物佣金行为有必然联系。但是,可以预料,在执法大检查过程中和检查过后,我国旅游市场的实际运营情况依然会“外甥打灯笼——照舅(旧)”。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旅游法》的这一规定根本不符合我国旅游市场的经营实际。“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便形同虚设。”而《旅游法》中的这一条规范,别说被旅游业界人士“信仰”了,就是连其基本的合理性似乎都得不到他们的承认。因此,这一条法律规定不能“接地”,不能真正落到旅游经营的实处,就决不是偶然的了。当绝大多数旅游经营者都不真正认可这条法律规定时,这条规定不能从“纸上的法”变为“行动中的法”就成为必然。

其次,旅行社雇用专职导游人员数量有限,而大量社会导游的存在又是旅游业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所必需的人力资源条件,这便造成购物佣金必然存在,而且有其合理性。著名哲学家黑格尔说过:“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这一哲学命题在我国当今旅游市场上似乎也非常适用。给予和收受旅游购物佣金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现实地存在于我国旅游市场,表明这种行为有自身存在的极大合理性。

无疑,国家旅游局和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领导及执法人员,也都深知造成旅游购物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导游人员的薪酬机制不合理,因而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导游人员薪酬机制,改革导游人员的薪酬制度等主张。应当说,这些主张对于造成强迫购物的根本原因之一的理解和分析肯定是正确的。然而,针对这一“玩疾”所开出的药方似乎不对症。试想:哪一家旅行社不想通过高薪来吸引优秀导游员,并责令他们不许通过收受购物佣金和另行付费佣金来获得“非法收入”,从而为旅行社赢得良好社会声誉,否则,就要追究他们的责任,并对他们给旅行社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追偿,等等。同理,哪个导游员在旅行社已经给予丰厚的薪酬下,还愿意“冒天下之大不韪”而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他们也明知现在的游客维权意识强,旅游监管部门对此也检查得特别严,处罚非常严厉,直接责任人要受到经济处罚,《旅游法》也明确禁止导游人员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为什么导游人员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现象屡禁不止呢?正如内蒙旅游局一位处长在与笔者谈到我国旅游业存在的怪现象时所说:“皮裤套棉裤,必定有缘故。不是棉裤薄,就是皮裤没有毛。”这就是说,这一现象的存在是空穴来风,必有原因。那就是,我国的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现在是自负盈亏,薄利经营,根本养不起太多的导游人员。旅游业经营通常又有淡季和旺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