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服务现存
㈠ 涉外导游的涉外导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涉外导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语言方面存在的问题
语言是新时代涉外导游最重要的基本功。新时代涉外导游若没有过硬的语言能力,根本谈不上优质服务。目前,我国已形成一支具有相当规模、掌握世界各主要语言的涉外导游队伍,但在这其中,也普遍存在着很多问题。一位导游带领来自英国的旅游团去参观长城,在长城上一位游客想去厕所,就对导游说:“May I go somewhere?”我们的导游员误以为游客问:“我可以到处走走吗?”热情的回答:“You can go anywhere.”意思是:哪里都可以。弄得游客很惊异,想不到中国人这么开放!涉外导游不仅要具有很强的口语表达能力,同时还要注意尊重各国人民的语言使用习惯,区别地区之间的差别,还应灵活掌握其各种用法。
新时代的涉外导游还要求在视野和思维上与国际接轨,以便在与外宾交谈时,能够适应他们的思维方式。我国的涉外导游不太注重外语思维,进而影响沟通。一位导游员曾坦然写到这样一次失误的经历:......到广州异常温和。我为了表达一下喜悦之情,大声地对德国游客说:“你们在中国度过了两个美好的春天!”这下可把德国游客逗“乐”了,捧腹大笑。客人为什么捧腹大笑?难道这位导游表达上有问题?不!这是因为德国人把两个春天理解为结过两次婚。这说明母语文化塑造了我们,并在我们心里扎根,时常会不自觉地干扰外语的表达。总之,要做一名优秀的涉外导游,其追求的目标不仅仅是熟练掌握,而是精通某国语言。这样,才能通过丰富的语言,使导游服务生动、形象,有助于加强涉外导游与旅游者之间的交流,使旅游者加深对我国的了解。
(二)相关知识方面的欠缺
涉外导游是文化的传播,知识的传递。外国游客出于接触新事物的好奇,经常向涉外导游提出各种问题,很多涉外导游由于知识含量不够,经常会被问得哑口无言。如果客人对导游不满意,会有“乘兴而来,败兴而归”之感。合格地涉外导游,绝不是照本宣科地给游客们背诵一遍关于某一景点的讲解词便告终,那样做,是不可能吸引游客的。不少涉外导游,在就某一景点为游客介绍时十分卖力,但遗憾的是,客人们对其讲解却并不怎么感兴趣,几十个人的大型旅游团,能随其听到最后的,往往是寥寥无几,其他客人则早已是各行其是了。仅剩下的几位客人,有时恐怕也是碍于情面,硬着头皮往下听而已,真可谓“费力不讨好”。之所以会这样,其中一条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知识深度不够。由此可见,涉外导游知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游客的旅游情绪和导游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只有具备渊博的学识,并能把知识讲授给游客,做到寓教于乐,才会使游客在旅行中兴致常存。涉外导游不仅要上知天文,下知地理,美学知识也尤为重要。由于外国游客审美动机、习惯的不同,即便同一个游览项目,旅游者的审美重点也是不同的,比如说同是圆明园,韩国游客想欣赏其宏伟精巧的建筑,英国人想从中了解历史的风波。对于外国游客的审美习惯,与我们还存在着文化上的差异,这时涉外导游就要发挥自己的知识储备,将中国的景观和西方文化联系起来,因势利导,借 旅游者缩短文化上的距离。比如参观曲阜孔庙,在介绍孔子及其思想时,可以将孔子和西方人熟悉的思想家亚里斯多德作一比较,这样外国游客可以从心理上接近和孔子的距离,获得更深的审美体验。有些涉外导游对文化古迹、历史文学有兴趣,讲到这些内容就滔滔不绝,而谈到方针政策就兴趣索然。其实这些内容对一名涉外导游来讲更是不可或缺。法律、国情、时政、股票、环境等等都可能会在旅游中谈及,如果一无所知,就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涉外导游。
(三)价值观取向的不同
在涉外导游中,外国游客由于不了解我国的法律和政策,便有可能出现越轨的情况。虽说外国游客的越轨言行系个人问题,但处理不当却会产生不良的后果。一位涉外导游在带团过程中,一位美国游客在他面前对我国进行无理地攻击,他为了避免与游客的冲突,装作若无其事,结果还是身边的朋友给那位游客上了一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涉外导游要以国家利益为重,严正驳斥,驳斥要理直气壮、观点鲜明、立场坚定。在旅游者面前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尊严。
目前尤其要引起重视的是,市场经济大潮对涉外导游的价值观产生了冲击和震荡。涉外导游在陪同外国旅游者购物的过程中,经常存在暗箱操作,私拿回扣不光彩的一面。浮躁的功利心理导致媚俗的见利忘义,污染了导游正常的文化心态,也必然会影响我们国家旅游业的形象。这样一种不良倾向,需要我们全体导游人员自觉地加以抵制和克服。
㈡ 导游职业存在的安全问题预防及处理措施
二 目前导游服务活动中的主要问题
(一)导游服务质量总体偏低,导游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1、导游人员知识文化素质普遍不高
在导游人员中,高中(中专)学历占41.7%,大专以上学历只占48.3%。综
合素质较好的旅游院校毕业生较少。从事旅游业的人员参差不齐,学历偏低。这样的导游队伍显然已经无法适应现代旅游业的发展。
2、导游知识和素质欠缺,综合能力差
不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导游讲解,只知道死记硬背导游词;不能根据游客的
情况运用所学知识编写导游词进行导游讲解;接团中经常出现漏接、迟接,以及擅自更改线路、增加购物点等;与游客交往缺乏沟通技巧或经济目的惟一、对于突发事件缺乏应变能力,当出现意外情况时不知如何处理,甚至有些导游连基本的讲解技能也未过关;部分导游知识面窄,知识结构单一,严重阻碍了旅游服务质量的提高。我国旅游界缺乏综合能力较强的复合型人才。
3、部分导游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
与旅游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导游松散的职业状态决定了他们缺少归属感,且
导游必须应付社会偏见与旅行社的压力,这种双重困境使导游人员对自己的职业并不看好。以至于有些导游完全是应付“差事”,导游讲解不认真,安排食宿不尽心,遇到问题躲着走,用游客评价的话说,“所谓导游充其量只是个领道的”。另外很多
导游急功近利、心态浮燥,赚到钱就赶紧跳槽。导游人员的职业倦怠感日渐突显。
(二)导游人员薪金制度不合理
1、导游没有基本工资或基本工资太低
随着旅行社深入改制和市场竞争,大部分导游人员没有了基本工资,奖金、出团补贴被取消,只剩下回扣和少量小费。
2、很多旅行社没有给导游发放“五险一金”
很多旅行社未能给导游人员提供医保、社保和养老保险,使得导游人员逐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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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了工作热情。导游人员的收入缺乏稳定性,只得获取商品经济中的“回扣”,“返点”和“小费”等等所谓的“灰色收入”。
3、出团费、奖金等补贴未能体现出导游服务价值
导游人员正常的经济要求得不到满足,服务水准很难提高。为了满足自身的利益,在工作中没有把游客需求放在首位,而是过分地追求个人的经济利益。
(三)导游人员结构知识老化缺乏个性化服务
由于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导游人员应不断学习、不断充电,才能适应日益竞争激烈的导游工作的需要。而大部分导游人员很少有主动学习的意识,只是不断重复过去的导游词,看不到旅游景点的发展变化,在现实中一些导游在讲解中总是按部就班讲解,没有一点新意,用词非常枯燥,让人听了非常乏味。这使得游客听了感到厌倦,不配合导游工作,影响了导游服务的质量。因此,进行知识更新并与时俱进是导游人员所必须做到的。
三 提高导游服务质量的思路与对策
(一)提高导游准入门槛,改革导游资格考试制度
提高导游员资格准入学历要求,从源头上保证导游队伍素质,力求兑现导游服务市场多层次供求平衡,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导游服务的需求。日前,大学生报考导游的人数在逐年增长,这有助于导游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二) 加强导游员自身素质建设
导游代表着国家和地区的形象,所以需要不断充电,提高个人的修养和知识层次。优秀的导游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较强语言表达能力;广博的知识;较强的沟通能力;较高的个人素养;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法制意识;优秀的心理品质和应变能力。加强导游自身素质建设,一方面可以通过自身学习,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为其提供一个能摄取相关知识的平台,促使导游自觉地做好自我素养的提升。
(三)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
建立一种既能使导游获得应得的回报,又能使导游为其质量问题付出代价的激励机制,来调动导游的作业积极性,保证导游服务的质量。一是改革不合理的薪金制度,建立合理的薪酬制,提高导游员的物质待遇,满足其合理的物质需要,改善导游的生存环境,使其无后顾之忧。二是建立导游员的职称评定机制,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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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导游晋级制度,使导游队伍走向职业化建设。三是采取竞争淘汰机制激发导游人员努力工作和不断学习的动力,通过营造竞争氛围来调动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通过一系列改革,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从而建立完善合理的薪酬制度,提高导游人员的工作热情,以适应竞争和形势发展的需要。
(四)尊重导游职业和导游人员
有导游声称:平时工作非常辛苦,到处赔笑,点头受气,社会地位低下;还有人说导游是吃年轻饭的一种职务,所以没有人愿意干一辈子。导游服务是一种社会职业,和其他职业一样,理应受到人们的尊重。
(五)加强培训和继续教育
针对导游员的现状,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导游培训事项,使培训制度化。要重视导游培训的重要性,拓展培训方式、拓宽培训渠道、完善培训内容。对导游员进行全而有序的培训,既进行经营观念、职业道德、服务意识、礼仪社交培训,又进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讲解词、导游基础知识等培训。
(六)培养紧缺的外语导游人才
旅游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旅游业的发展情况特别是入境旅游接待情况,对导游人员队伍,特别是外语(例如阿拉伯语、日语、韩语、西班牙语等)导游队伍的现状进行调研,制订合理的外语导游培养计划,力求使外语导游员能基本满足
本地旅游业的需要。并鼓励现有的外语导游人员通过在职学习、进修、短期培训等方式,掌握第二外语,在现有导游队伍中培养多语种导游人才,从而保证旅游业持续快速高质量发展。
(七)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有关部门应加快旅游立法,弥补现有体系的空白,尽快建立科学完善的旅游法律法规体系。各个部门各管其下,充分发挥行政、社会、媒体三位一体的监督保障作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净化旅游市场;加强旅游产品价格的市场监控,杜绝旅行社的恶性削价竞争。大力开展行业自律,旅游企业加强管理,为导游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总之,导游处在旅游产品的主导地位,导游队伍素质的高低决定着旅游产品质量的好坏;同时,导游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形象的代表,因此,要想树立旅游品牌,发展旅游产业,必须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提升导游服务质量。
㈢ 当前中国旅游业存在什么问题
当前我国旅游业出现的问题:
(一)旅游业规模化产业化层次较低,产品供给不足与居民旅游需求的矛盾长期存在
当前全国很多景区,尤其是各个山区小景点,由于彼此间恶性竞争或者交通不便等原因,各自分散经营,相互合作少,游客消费成本高,旅游市场发展面临着尴尬瓶颈。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已经开始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变,从资源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这一转变必然引起旅游产业链条的延伸,要求旅游集团从单一的“吃、游”向“吃、住、行、游、购、娱”横向延伸,从满足单纯的游览需求向专业和多样化需求的纵向延伸,以应对旅游业总量和结构上深刻变化所带来的挑战。报道称,我国旅游产品牌化多样化进程缓慢。国内旅游行业在品牌化多样化方面优势不足,尽管一些旅游景区已经取得了大部分旅游景区在挖掘自身文化内涵、细化景观设计、更新旅游理念、扩大延伸旅游层次方面进程缓慢,仍面临产品重复性高、专业化和多样性服务水平低的问题,导致对“门票旅游经济”的严重依赖。中国正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踏步前进,旅游已走进普通家庭,旅游业步入黄金发展阶段。未来五年,中国旅游市场规模将超过2.5万亿美元,出境旅游将超过5亿人次。但中国旅游产品数量供给不足与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之间的矛盾长期存在,旅游服务质量不高与游客不断提升的需求层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品牌化多样化进程缓。
(二)旅游市场秩序混乱问题依然存在,旅游业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较低
当前我国旅游市场“零负团费”经营模式普遍;旅行社承包、挂靠现象普遍,加剧了低价恶性竞争;旅游商品购物点、旅游景点的门票和旅游酒店的住宿费用虚高标价,导游获取回扣问题严重。虚高标价,导游和经营点相互勾结,从而获取回扣在旅游业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既严重影响了旅游形象和旅游服务质量,也不利于自助式的散客旅游的壮大发展。此外,我国各个旅游城市和地区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四黑”现象。欺客宰客,兜售假冒伪劣商品,海鲜大排档等旅游餐饮点短斤缺两,以及黑团黑车甩客现象等都是游客常有的投诉。《光明日报》等报道称,当前旅游业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较低。主要表现在:
1、市场定价不规范。买卖双方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部分景点定价随意。
2、服务标准不统一。旅游消费活动链条多,一旦出现合同条款不明晰、各项活动安排服务标准和责任界限模糊。此外,与快速发展的旅游业相比,旅游服务行业的人才总量还存在较大缺口,人才整体素质偏低,旅游教育支撑不足,人才保障机制和开发机制相对滞后。由于旅行社经营者没有长远的战略计划,市场定位不明确,同时受经济利益驱动,各种不正当竞争现象在旅游市场中普遍存在。
(三)政府政策规划不到位,基础设施建设缺乏科学性,监管机制不健全
当前不少旅游景区存在着重开发、轻规划,先开发、后规划的现象,开发规划工作没有摆在重要位置,规划意识淡薄。特别是在景区开发初期,建设的自发性、自主性和随意性明显。有些景区虽然在开发前制定了规划,但是规划不够科学合理,或是景区内各投资主体只进行了局部规划,缺乏总体规划、统一规划,还有科学、统一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并未很好执行,再加上管理部门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不利,导致旅游开发失控。此外,由于景区的多重管理,使得控制权力过于分散,群龙无首,各行其是,缺乏统一的管理和协调。因此景区无法制定和贯彻统一的开发建设规划,旅游主管部门对景区的纵向管理职能也受到了进一步削弱,景区内无序开发、恶性竞争在所难免。“中国报告大厅”关于《中国旅游业行业发展现状分析》中指出,由于我国国内旅游市场庞大,国内旅游服务的配套设施的发展跟不上旅游消费者的扩大的步伐,国家投资也相对较少,基本上是贯彻“以旅游养旅游”的方针,花钱多的项目几乎很少触及,只能因陋就简,以致设施不全。在全国主要旅游城市的景点周围,遍布着各种散发小广告、让游客参加价格低得离谱的旅游团、或者自称是导游可以提供讲解的人。每到多部门联合执法整顿旅游市场秩序时,这些人马上销声匿迹;联合执法行动结束,他们又全回来了。中国青年报旅游周刊经连续多年报道北京地区的“非法一日游”现象,北京市也年年加大力度整顿市场,可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治。浙江省旅游局局长赵金勇表示,杭州是全国整顿市场秩序做得比较好的城市,但“野导”依然存在。旅游部门想管,可管不到,只能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共同执法,而这种联合执法无法常态化。目前我国旅游市场监管主体主要面临以下问题:
1、旅游监管的职能和手段有限。
2、对旅游监管工作重视不够。
3、旅游监管力量薄弱。
4、旅游监管职能交叉。
㈣ 从导游的角度分析,黄山地区旅游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或建议。
一、黄山的主要生态问题。
1.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去黄山游玩,去欣赏黄山的美景,但是问题也随之来。随着当地旅游事业的不断发展,游客逐年增加,对当地环境的压力越来越大,也给黄山风景区带来了一定程度的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
2、 一些景区存在着超负荷旅游。
随着黄山国际知名度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外国游客开始走进秀美的黄山。并且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每逢节假日期间,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走出家门去欣赏别处的风景,显然,黄山是个很好的选择。特别是黄金周期间,黄山的游客可以说是人山人海,当然这在经济上能极大地推动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它对生态的影响,因为生态环境是有其承载量的。
3、 黄山的一些地区存在城市化的不良倾向。
由于黄山风景区的不断开发与建设,黄山的不少景观遭到了破坏。并且在一些地区,由于房屋的大量建设以及不合理的开垦种植等活动,促使一些地区出现了城市化的倾向。但是我们知道,每一处世界文化遗产都是基于它的文化内涵或是自然的风景,而不是高楼林立的城市景观。
4、 黄山的污染日益严重。
黄山上每天的生活垃圾是极其庞大的,光靠清洁工是无法做到垃圾的完全清理的。人们生活的废水废弃物很多都会被直接排放到自然环境中的。同时大量的汽车尾气以及噪音污染也无不在时时刻刻侵蚀在这座美丽的一代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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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1、云南旅游市场概况(写计划书需要的项目背景) 2、导游在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一、云南省旅游业经济运行情况
旅游业又被称为“无烟工业”、“朝阳产业”,云南省因其复杂的地理环境、丰富的生物资源和多样性的民俗文化,具备得天独厚的发展优势。2014年,云南省累计接待海内外旅游者2.85亿人次,同比增长16.3%,其中海外旅游者525万人次,同比下降1.6%;国内旅游者2.8亿人次,同比增长17%。旅游业总收入达到2650亿元,同比增长26%。旅游对交通运输业、住宿业、餐饮业、娱乐业、商品零售业的贡献分别达523.38亿元、470.64亿元、395.38亿元、154.23亿元、551.73亿元,游览花费达346.36亿元,旅游产业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明显提升。根据旅游强省发展目标,到2020年接待海内外游客达到5亿人次和旅游总收入达8500亿元。
你2013年2月,云南省旅游局正式更名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同年6月由省政府直属机关转变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标志着旅游业在云南省的地位和作用得到进一步认可和强化,实现旅游事业管理向旅游产业发展转变,为打造旅游强省、建设大旅游产业提供制度保障和体制支撑。2014年,云南确立了大旅游产业发展战略,通过打破传统的一二三产业界限,整合资源、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把云南旅游产业打造成集农业、工业和相关服务业为一体、产业增加值超万亿的大旅游产业,着力打造“一心六区九廊”空间布局。按照大旅游产业规划,预计到2020年,云南大旅游产业销售收入将达到1.1万亿元左右,增加值达到4,000亿元左右,占GDP比重13%,旅游业将成为云南省战略性支柱产业。
表:云南“一心六区九廊”空间布局
空间布局具体内容
一心昆明建成国际著名的观光度假胜地、商务会展基地和中国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国内外游客集散中心
六区滇中旅游区、滇西北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滇西边境旅游区、滇西南澜
沧江—湄公河国际旅游区、滇东南喀斯特山水文化旅游区、滇东北红土
高原旅游区
九廊昆明—河内、昆明—曼谷、昆明—仰光、昆明—加尔各答和滇桂、滇黔、
滇渝、滇藏9条旅游走廊
资料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兴业证券
目前,云南旅游业已经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和民营等多种资本参与的开发建设模式基本形成。在旅游发展重点项目上,深入实施“大项目带动大发展”战略,加快假设“111226”工程(即1个新国际会展中心、十大历史文化旅游项目、十大国家公园、20个旅游型城市综合体、200个旅游重大项目和60个旅游小镇)。2014年,云南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投资约314.8亿元,建成或部分建成并投入运营项目17个,其中昆明滇池国际会展中心完成投资70亿元,10大历史文化旅游项目完成投资51.22亿元。
以昆明市为例,2014年旅游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良好。昆明市投资3亿元以上旅游重大项目43个,预计总投资1658.43亿元,2014年12月份完成投资14.18亿元,较上月增加7.95亿元,1-12月累计完成投105.14亿元,项目开工至今累计完成投资349.51亿元,投资完成率21.07%。2014年1-12月,2014年度完成投资超过1亿元的项目有13个,累计完成投资94.47亿元,占全市旅游重大项目数30.23%的比重,完成全市旅游重大项目投资的89.85%,其中,昆明滇池国际会展中心项目完成投资51.1亿元,占全市旅游重大项目年度完成投资的48.6%,引领全市旅游重大项目建设。
二、云南旅游业投融资发展历程
长期以来,旅游业与金融的关系就密不可分,无论是旅游企业的发展,还是旅游者的出行,都离不开金融的支持。随着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金融对旅游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金融与旅游业融合程度逐步提高。对于旅游企业而言,在融资、并购、支付结算等方面均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尤其是随着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旅游企业除了依赖于传统的银行信贷、发行债券、上市等方式融资外,还可以依托电商金融、P2P网络借贷、众筹等平台融资,拓展发展空间。可以看出,金融与旅游业融合发展的环境更加有利,既有国家政策的支持,又有庞大市场需求,还有金融机构、旅游企业自身的创新动力。
三、云南省旅游业投融资现状
近年来,云南省通过打造品牌、优化结构、延伸产业链,旅游业竞争力大幅提升,建设旅游强省步伐加快。全省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多元化融资渠道基本形成。截至2013年末,全省旅游业贷款余额185.7亿元,同比增长29.9%;累计发行中期票据、企业债等各类债券融资18.4亿元;以景区门票收益权为基础资产发行信托产品融资余额4.6亿元;引进社保基金和银行承兑汇票融资余额10亿元。2015年5月28日,由云南怡美实业控股集团等32家云南龙头旅游企业联合发起,六百余家旅游企业加入的云南旅游商会成立。商会将创立商会旅游项目库,建立与金融投行机构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支持和鼓励各会员单位融资创新,增强会员融资能力与融资规模。
(一)银行信贷
银行机构通过发放贷款的形式,有效解决了云南省旅游项目开发建设中资金不足的问题,使云南旅游“二次创业”得以顺利推进。在整个“十一五”期间,银行机构累计发放贷款130.48亿元,用于支持云南省旅游重大重点项目的开发建设,虽然只占到旅游项目投资总额的2%,远低于企业投资、政府投资和外资投资比重,但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云南旅游融资“瓶颈”问题,对促进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意义重大;2012年,银行投资额增加到554.11亿元,占旅游项目投资总额的8%,远远高于外资和政府投资,银行业明显加大对云南旅游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了云南省旅游产业投融资主体结构的优化。截至2013年末,云南省旅游业贷款余额达到了185.7亿元,同比增长29.9%,金融对旅游产业的信贷支持持续增强。近年来,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把文化旅游产业作为重点支持领域,积极加大产品创新,引导信贷资源向文化及旅游产业倾斜,为云南文化旅游产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截至2014年10月末,工行云南省分行对文化旅游产业的融资余额达66.26亿元,比年初新增8.09亿元,贷款增幅达到了14%,是融资增长最快的市场领域之一。2014年12月23日,平安银行与云南城投集团共同签署了500亿元的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合作的重点关注领域是云南省旅游业转型升级,着力推动昆明滇池国际会展中心项目建设等。
(二)资本市场
云南省旅游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拓宽了旅游企业融资渠道,对于促进地方旅游产业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云南省已经有两家旅游企业在沪、深上市———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和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还有一大批旅游企业已经具备了上市条件,正在抓紧开展上市准备工作。此外,云南省旅游产业投资基金也取得了一定进展。在2012年云南省民营企业家协会年会上,中信信托、首创华夏、中恒聚信和星耀集团联合宣布成立总规模为100亿元的文化旅游产业基金,投资昆明嘉丽泽地区,打造多样性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中信信托、首创华夏和中恒聚信将依托各自综合金融服务优势、国际金融资本的规模优势,同时结合星耀集团在昆明本土的资源优势,充分发掘中国乃至世界范围的优势资源,在云南旅游产业二次创业和全国全省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下,深度开发嘉丽泽生态旅游度假区。2012年12月14日,中航信托公司发起设立“天启330号云南城投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云南城投集团计划出资10亿元,参与“天启330号”,并通过天启330号信托资金与安盛创享公司、云南省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云南安盛创享旅游产业投资合伙企业,出资总额为31.2亿元,通过基金形式投资于旅游项目,充分发挥金融对旅游产业的促进功能。
(三)金融服务
云南各大旅游城市努力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进而推动云南全省实现“刷卡无障碍”,让国内外游客享受到便捷的金融服务。目前,金融IC卡正在逐渐取代传统银行磁条卡,成为新发行银行卡的主流,截止2014年3月末,云南省20家商业银行均已开始发行金融IC卡,累计发卡1150.96万张,全省42.02万台POS终端和12955台ATM终端,99%以上能够受理金融IC卡。2014年3月18日,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又推出了首张金融旅游信用卡———“中银云南惠游卡”,该卡是一张联名信用卡,是云南省首个旅游业与金融业合作、符合PBOC2.0标准的云南旅游主题信用卡芯片产品,定位于庞大的旅游消费客户群体。该卡既具备金融服务功能,又具备旅游服务功能,集信用卡消费、电子现金小额支付、旅游景区二维码门票等众多应用于一体。持卡人不仅可以在云南省100多个景点及500多家商户享受旅游、餐饮、住宿、购物等优惠价刷卡服务,还可以在全国近千家景区景点、近百家指定酒店、千余家吃住娱购等商户刷卡消费,该卡的推出为持卡游客提供了全方位、多功能的金融便捷服务。
(四)政策性金融支持
从云南省旅游开发建设来看,政府投资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很多旅游项目都是由政府直接进行财政拨款,为旅游发展提供资金支撑。另外,云南省也会采取一些金融手段,通过政策性金融支持的方式为旅游开发投资提供新的渠道。在国家开发银行与云南省政府进行的第二轮开发性金融合作中,国开行向云南省旅游投资有限公司36个旅游项目投放25亿元的贷款,用于旅游开发建设;国开行又与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人签订了借款合同,针对龙陵县松山抗战遗址、建水县文庙景区等139个旅游项目提供开发性金融贷款支持;国家旅游局与国开行曾于2010年共同签署了《推进旅游产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在推动旅游产品多样化发展、培育旅游消费新热点、丰富旅游文化内涵等方面展开合作,共同推进藏、滇、川、青、甘五省区旅游业发展;云南省政府与商业银行合作,成立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推动昆明、大理、西双版纳、香格里拉、丽江、腾冲等重点旅游地区发展。2015年3月31日,弥勒市相关领导与国开行云南分行商谈红河水乡PPP项目事宜,此次商谈具有启发和指导意义,加快了红河水乡PPP模式融资步伐。
四、云南省旅游业投融资存在问题
目前的旅游项目开发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大致包括这样几种:政府投入、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通过市场融资、民间融资等。对于云南这样一个西部欠发达的省来说,其问题大致可以总结为:投融资主体不足、投融资结构不合理、投融资方式单一、投融资环境落后等基本状况。
(一)旅游业投融资主体不足
政府介入较深。云南旅游业融资较长时间由政府主导,行政色彩较强,在一定的时期内确实起到了加快旅游业发展的作用,但是造成了市场失灵和公共服务缺位的现象,其它市场主体难以进入和参与竞争。政府指令性的投资和融资往往忽视了经济规律,造成了一大批经济效益不高的旅游项目,无法将资金收回用于再投资,同时也形成了潜在的金融风险。由于政府专注于具体旅游项目的投融资和运营,出现了公共服务缺位,旅游业融资环境的建设缓慢,旅游企业融资渠道狭窄,旅游行业管理混乱,旅游资源的保护力度弱化等问题。因此,政府对旅游业的介入程度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平台效果不足。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和云南省旅游投资公司作为云南省级的旅游投资主体和融资平台,成立的初衷和主要目的是对重点旅游项目进行投资和开发,以及对重点景区景点进行改造提升,同时充分发挥融资功能,调动各种社会资本,但效果尚不明显。主要原因在于平台的规模实力还不够大,注册资本有限,政府承诺的追加投资并没有兑现,导致对云南旅游资源缺少有效的整合;政府资金占到主导地位,缺乏战略投资者和社会资本、民间资本的参与;三是陷入新建项目及经营性项目之中,资金缺乏退出通道,“投资—退出—再投资—再退出”的运行机制不能有效发挥,牵制了有限资金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缺乏风险主体。旅游业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的行业,其高风险、高收益特征与银行强调的收益与安全并重的一贯原则是相背的,因此很多项目不能有效利用银行贷款这一重要融资方式。云南省一方面是大量宝贵的旅游资源得不到有效的开发,另一方面是广大的国内外旅游消费者中又蕴藏着很大的旅游消费需求。而对于风险投资主体而言,有市场需要,就意昧着存在投资需求,就存在着可追逐的巨额利润,此二者的结合存在着现实基础。因此云南旅游业发展亟需风险投资主体的参与,以解除资源富裕而发展缓慢的尴尬局面。
信用担保缺乏。中小旅游企业是云南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市场竞争、推进旅游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合理化,满足多层次的旅游市场需求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小企业在融资时需要借助外部力量,尤其是信用担保体系才能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目前云南中小旅游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的普遍问题是担保机构数量少、规模小;市场化运作程度不高,业务品种贫乏、专业化水平低、担保面窄等一系列的问题。担保机构在推动中小旅游企业与银行合作方面,桥梁作用还没有很好发挥。云南尚未成立专门的中小旅游企业政策性担保公司,且缺乏规范管理和专业人才,这对旅游业的发展也是一个制约。
(二)旅游业投融资结构不合理
内源融资不足。内源性融资是将本企业的留存收益及折旧等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其实质是通过减少企业的现金流出挖掘内部资金潜力,提高内部资金使用效率。云南旅游企业管理水平相对较低,经济效益不高和企业自我积累与自我约束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得利润留存率普遍较低。另外企业在内部利润分配中存在短期化倾向,缺乏长期经营的思想,很少从企业发展的角度用自留资金来补充经营资金的不足,而主要依靠外源融资。
直接融资较少。云南旅游业融资结构是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比重过高,直接融资比重过低严重地制约着旅游业融资规模的快速增长。因此需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为旅游产业发展开辟持续的资金来源渠道。旅游业作为云南优先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需要重点培育旅游企业上市,整合和培育一批有丰富旅游资源和发展潜力的旅游企业做好上市的准备工作。此外,还需要整合云南现有上市公司资源,加快资产重组步伐,运用定向增发和配股、可转债等手段从资本市场募集更多的资金。
债权融资较低。云南旅游企业一般把股票融资作为公司的首先途径,极力扩大发行额度,且公司的分配方案也很少现金支付,多以配股为主,把股票市场作为一块免费的蛋糕,都试图切得更大的一块。究其原因,上市旅游企业普遍认为发行股票可以永远的占用这部分资本,不必像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那样到期要还本付息,又不存在因无股利支付而导致破产的风险。而且,我国股票市场上长期存在只进不出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使得股票融资在我国成为一种近乎无风险的融资方式。而债券融资是一种硬约束,企业面临着作为债权人的市场投资者的监督和到期还本付息的压力,在债务无法偿还时,企业就会破产,因此债券融资比例较低。
民间投资难进。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增加,民间积累了大量的资金,但仍有大量民间资本游历于正常金融体系之外。云南的民间资本的活动也较为活跃。因政府政策的限制加上落后的观念和认识,这部分资金极少能够投入当地所需的经济建设,大多从事私人高息借贷等非法交易,由此也给一些居心不良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在许多地方频频出现非法集资或借集资之名而行骗之事。但与之相对应的却是许多地方由于资金的短缺而无法进行旅游项目的建设和开发的情况。非常明显,游历的民间资本和开发建设之间需要构建一座畅通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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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现在做导游存在什么问题以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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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导游服务质量的思考
[摘要] 本文首先针对旅游行业中导游服务质量问题进行了归纳,并深刻地分析了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导游服务质量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 导游服务质量控制
2006年“五一黄金周”全国发生的旅游投诉依然不少,有些投诉是针对导游服务质量的。以辽宁省为例,几个重点城市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共接到旅游投诉73起,投诉中涉及旅行社的36起,占投诉总量的49%,其中有些投诉是针对导游不认真履行职责、组织能力差、业务素质低的。
一、导游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1.变相违约、私自创收。目前旅游者在出游或参团前往往与旅行社都有书面或口头约定,但由于旅游活动本身存在着较高的变数和随机因素,因此对于过分具体的细节却无法体现,如参观景点的时间、顺序等,所以某些导游员往往采用压缩、删改、增加景点的办法来为自己谋利,还有的就是临时增加收费项目,中饱私囊。
2.收授旅游者的购物回扣。国家旅游局也早已认识到了这种现象的严重性,并曾“三令五申”要求取缔和改变这种做法。但由于商家为了招徕客源、获取利润,多以高额回扣诱引导游人员,而某些导游员由于受到利益驱动,往往与商家一拍即合、默契合作、共享“油水”。这不仅会令旅游者买到同质高价的商品甚至是低质高价的商品而苦不堪言,损害旅游者的切身利益,更严重的是损害了旅游企业与当地的旅游形象。
3.职业素质低、业务能力差。导游员作为旅游团队的服务者与领导者,不仅要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还要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等,因此就要求导游员要有为人服务的态度和能力。而目前有些导游员讲解千篇一律;有些导游员态度冷漠、服务怠慢;还有些导游员在处理突发事件与矛盾时,不能及时、规范、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导游服务质量问题的成因
1.职业道德缺失。旅游职业道德是随着旅游业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发展的,其核心就是为全心全意为旅游者服务,因此要求导游要具有一个端正的执业态度、高尚的敬业精神、正确的服务理念。而有些导游在具体工作中,表现出来的惟利是图、服务冷漠、欺骗糊弄游客等行为,这就是职业道德缺失的表现。
2.法律法规不健全与监管不力。我国在旅游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颁布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这些规章制度在发挥了巨大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尽完善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例如关于禁收小费的问题,目前很多学者就有不同看法。另外,我国在发展旅游业方面还没有一部真正的法律出台,无法可依的现实致使旅游行政管理或执法部门的权威性与治理力度大打折扣,监管不力或基本丧失了监管。
3.导游执业资格取得相对简单。国家旅游局自上世纪80年代末推出了导游员资格考试制度后,考取导游员资格证书的人数也剧增,在此情况下,传统的执业资格报名与考试办法相对简单,学员只要经过一定学时的培训即可参加考试(笔试和面试),考试合格者即可获得导游员资格证书。虽然对导游员的选拔有一定作用,但由于选拔具有很强应试性,因此无从考核考生的道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等关键因素。
4.现行的导游薪酬制度。目前我国的很多旅行社给导游只发少量基本工资(多为专职)或干脆不发工资(兼职居多),当导游员接受旅行社委派接待旅游团时,才得到相应的很低的津贴(或没有),甚至在一些地区还要倒过来向旅行社交“人头费”。另外导游员还要承担淡季时的“短暂性”、“季节性”失业,收入来源存在很大风险,这也最终促使了某些导游员违规操作,牟取暴利。
5.导游员数量大,管理不完善。由于导游员数量激增且兼职导游员居多,而兼职导游员与旅行社只有松散的临时雇佣关系,权利责任义务不明确,双方几乎完全只凭相互信任作支撑,旅行社对导游员缺乏应有的约束力。虽然国家旅游局也出台了《导游员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但我国目前尚没有形成一个切实可行的管理机制和办法。
三、导游员服务质量控制的措施
1.健全法律制度,实现有效监管。对导游员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首先要以健全的管理体制为基础,有效的监管做保障,因此国家应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监督部门和导游员都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尤其是让导游员认识到违规操作的严重性,让违规行为真正成为导游员工作的禁区。
2.收取导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借鉴旅游局对旅行社收取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办法,不妨对导游员也采取类似的制度,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导游员也收取合适额度的保证金,当导游员确有服务质量问题时,不仅要扣分,同时扣除规定额度的保证金,这项措施在更大程度上是震慑作用。
3.提高执业资格限制标准,完善导游执业资格考试制度。提高导游行业的进入障碍可以在源头上限制某些不合格人员混入导游员队伍,而使真正具备导游员素质的人员加入到导游员队伍中来。另外对于导游资格考试制
㈦ 关于一个导游对于旅行社的意义,导游的存在对于旅行社有什么样的价值,他们之间存在着怎样的雇佣关系
雇主和雇员的关系,导游是旅形社的形象窗口,对提升旅行社的影响力具有巨大作用。
1、登记在旅行社的,一般认定为是劳动关系。因为此时双方有劳动合同,旅游局亦有相应登记,双方均难以否认劳动关系。
既然是劳动关系,则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等所有劳动法规:不签订或未续签劳动合同会导致双倍工资索赔;应当依法缴纳五险一金;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合法,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应满足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支付加班费。等等。
实务中仍不排除这种情形:导游虽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双方在事实上仍只是一个挂靠关系。旅行社不保证导游收入,导游自己管自己,靠自己的客源或劳务赚钱,甚至导游自己另有职业。这种情形下面,双方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亦存在疑问。然而,由于双方有劳动合同在先,如有争议,往往对旅行社不利。
2、登记在导游服务公司,同时又接旅行社的活。接旅行社的活又有三种情形:其一,导游服务公司管理导游,并给导游派活。导游的活就是给旅行社带团;其二,旅行社自己的客源,找导游去带,按约定给劳务费。有可能这次是这个旅行社的团,下次是另一个旅行社的团;其二,导游自己的客源,通过旅行社签合同(即旅游者与旅行社签合同,向旅行社交钱),旅行社扣除一定税费之后,其余归导游自己。相当于挂靠旅行社揽活。
上述三种情形下是否构成劳动关系,都存在争议。第一种情形下,导游与导游服务公司还是旅行社建立劳动关系呢?第二种情形下面,往往是按照单次的劳务计费,实质上与请一个歌手来唱一首歌没什么两样。第三种情形下面,导游完全是自己管理自己,自负盈亏,更不像是劳动关系。原来的司法实务中,由此引发的争议中,相当一部分认定为导游与旅行社成立劳动关系,理由主要是认为:导游是在为旅行社提供劳动(哪怕只是挂靠,旅游者表面上也是与旅行社签合同,而且旅行社多少要赚一些钱);少部分案件则认定不成立劳动关系,主要是双方的关系过于松散,不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另外,导游服务公司如果将导游全职管理,赚取登记费以外的导游费用,也常常会被认定为与导游存在劳动关系。
平心而论,导游与旅行社的关系很难一概而论,那种松散型的导游非常类似于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并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特点。然而法律的制订往往还要综合考虑社会效应、导向问题。因此《旅游法》更加强调了导游的劳动关系问题。。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本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导游服务费用。
该规定仍有一定模糊之处。按照该法的规定,旅行社与导游之间仍有两种关系:首先是劳动关系;其次是一种临时雇佣服务,不构成劳动关系。为什么说后者不是劳动关系?是因为很明显,后一种情况下,旅行社支付的不是工资,而是应将向游客收取的导游服务费用全部归导游,旅行社不能从导游费用中赚钱。从该法的立法精神以及旅游局官方人员解读来看,劳动关系是主流的、是推定的,而非劳动关系是例外的、非主流的。
很难从劳动法的角度评析《旅游法》的合理与否。唯一能肯定的是,广大旅行社必须应对《旅游法》,在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入职离职管理等各个环节大力改善,否则将面临极大的风险(例如,没有依法签劳动合同将导致双倍工资!)
㈧ 我国旅行社的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
最烦恼的是导游为了拿回扣,给我们强力推荐一些额外的景点与购物店
㈨ 我国导游人员素质和旅行社形象现存问题(有几方面)
我也是学旅游的。给你点资料。 1、把导游看成自己的职业,而不是把赚钱看成自己的职业。
2、博览群书,处处留心。
3、学会用心去爱,爱自己、爱亲人、爱周围的一切、爱可以打败一切包括视你为敌的团友,爱是天下最无敌的武器。
1. 热情友好、爱岗敬业
导游员应该性格开朗、待人热情、活波睿智、富于幽默感。导游员在接待过程中应该热情地关心每一位旅游者,经常嘘寒问暖,提供富有人情味的服务,使旅游者产生一中宾至如归的感觉。
导游员应该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热爱导游工作,真诚热情地为旅游者服务,精力充沛地投入旅游团的接待工作中。导游员应该积极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主观能动性,不怕吃苦、任劳任怨,出色地完成旅游接待任务,让旅游者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2. 态度乐观、不惧困难
导游员在旅游接待过程时,经常会遇到各种意料不到的困难。例如飞机航班延误、旅游途中遇到车祸、旅游团内有人生病、旅游团内个别旅游者对旅行社的某些安排表示强烈不满等。在困难面前,导游员应该表现出乐观的态度,让旅游者觉得困难并不像原先想象的那么严重,增加克服的勇气。因此,导游员必须是一个乐观主义者,在任何困难面前都不应丧失信心。那种一遇困难就惊慌失措、怨天尤人的人,决不会成为一名合格的导游员。
3. 意志坚定、处事果断
坚定的意志和处事果断的工作作风,是导游员成功地带领旅游者完成旅游活动的重要因素。无论担任领队、全程陪同还是地方陪同,导游员都必须在旅游者面前表现出充分的自信心和抗干扰能力。导游员应该坚定不移地维护旅游者和旅行社的正当权益,坚持要求有关方面不折不扣地执行事先达成的旅游合同或其他合作协议。
在遇到比较棘手的问题时,导游员应能保持冷静,头脑清醒,善于透过纷乱复杂的表面现象,迅速找到问题的实质,果断地采取适当措施,尽快将问题解决好。
4. 待人诚恳、讲求信誉
导游员必须具有待人诚恳的品质,无论对旅游者还是对旅行社,都必须讲求信誉,做到言必行、行必果,一切事情必须光明正大,不得背着旅行社同旅游者、旅游中间商或其他旅行社做私下交易。导游员不应做假帐,虚报各种开支,也不能欺骗旅游者,损害旅游者的利益。导游员不得讲有关他所服务的旅行社或的旅游者坏话。这样既不公平又不明智,最终会让人对导游员产生恶劣的印象。
5. 文明礼貌、举止端庄
整洁的衣着、端庄的仪表和潇洒大方的言谈举止,会给导游员增添几分气度,而衣着不整、形象邋遢、口出秽言的导游员则使人感到不可信任。因此,导游员的衣着必须整洁、得体;仪表端庄、大方;表情要自然、诚恳、稳重,让人看上去总是精神饱满、朝气蓬勃。在接待旅游者的过程中,导游员要讲求礼貌服务、使用礼貌语言,面部应经常带着微笑,使旅游者感到舒心、满意。
6.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导游员在接待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同许多部门、单位、企业和个人进行合作,在合作的过程中,有时会因各种原因同这些部门、单位、企业和个人发生误会或甚至冲突。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导游员应以大局为重,在一些非原则的问题上委曲求全,尽量向对方解释,设法取得谅解,以消除误会、加强合作。
另外,导游员在接待过程中要经常注意旅游者的情绪,发现不和谐的苗头时,应及时加以调解,使整个旅游团在团结和睦的气氛中顺利度过旅游全过程,留下对旅游活动的美好印象。
7. 身体健康、性格开朗
导游员应该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精力旺盛、充满朝气。旅游接待工作既是一项十分繁重的脑力劳动,也是非常艰巨的体力劳动。导游员每天不仅要提供大量的导游讲解服务,还要从生活的各个方面照顾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具有不同文化传统和生活习惯的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导游员经常是全团中第一个起床和最后一个就寝的人,而且要经常面对各种意料不到的困难,需要不断的解决问题、调解各种纠纷、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这些工作会消耗导游员的大量脑力和体力,有时会弄得导游心力交瘁。
8. 遵纪守法、依法办事
导游员应该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自觉维护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严格地按照旅行社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导游员应该熟悉有关旅游行业和消费者权利的各项法规,能够运用法律保护旅行社和旅游者的正当权益,并勇于同各种违反国家法律和旅行社规章制度的行为作斗争。
9. 勤奋好学、不断进取
导游员应该具有强烈的进取精神,勤奋好学,不断用各种知识充实自己的头脑。导游员不仅要学习书本知识,还要通过实践进行学习和锻炼,将书本知识同实践经验结合起来,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另外,导游员还应虚心的向他人学习,向同事学习,向旅游者学习。不仅学习他们的成功经验,还要了解他们的失败经验,避免重蹈他人的覆辙。
导游员在学习书本知识和他人的经验时,切不可照抄照搬,而应该通过自己的头脑进行思考和分析,找出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知识和经验加以运用,并努力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总结出具有独创性的经验和理论,用以指导自己今后的旅游接待工作。
㈩ 讲真,为什么大家普遍对导游存在偏见
因为现在好多导游和商家联合起来强制性的要求旅客消费,所以有偏见很正常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