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怎么过海关

直接东西过安检就过了

Ⅱ 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策对个人代购有哪些

对于此次跨境电商税改,消费者将有何感受呢?对追求品牌信誉度的消费者来专说,税收新属政对其影响不大,因为他们海淘一个主要动机就是为了保真,只要商品提价不是太明显,他们依然会选择海淘。

不过,一些对价格敏感的消费者可能会将视线转回至国内品牌,这对提振国家内需,推动供给侧改革有帮助,同时对国内品牌也是一种保护。
据税收新政显示,不属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所以有分析指出,这对不经过跨境电商的个人代购模式影响不大。
但,随着跨境电商税改的落地,一些税率增长较大的商品(如奶粉、零食等),个人代购会卷土重来。
这主要得看个人代购的利润空间,后续发展情况有待时间检验。“不过,如果税收新政实施的同时,海关检查趋严,个人代购必难翻身。”

Ⅲ 海关的新政

往返香港和内地的旅客,由于所带物品超出限额而被内地海关人员抽查和征税的个专案不断增加。对此,海属关有关人士表示,加强抽检主要是根据海关总署颁布的2010年第54号公告(简称“54号令”)。以“自用行李超5000元需缴税,20种商品全额缴税”等为主要内容的“54号令”,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目前正在被各地海关严格执行。目的是严控超额物品入关,打击违法走私。此一规定引发了各方舆论关注和争议。
“54号令”于2010年8月19日颁布,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2012年3月28日起,中国海关开始推出新政策,根据中国海关总署3月26日发出通告,所有境外快递企业使用EMS(特快专递)清关派送的包裹不得按照入境邮递物品办理手续。只有使用外国邮政企业经邮政网络承揽的,并按照万国邮联规定单式交由中国邮政在大陆投递的包裹可以使用EMS清关。

Ⅳ 海外代购的关税调整

自2010年9月1日起我国将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政策,不再区分“寄自港澳地区”和“寄自港澳以外地区”,只要物品的进口税额超过50元,海关将予以征税。而此前,寄自港澳、海外地区(不含港澳)的物品征税税额起点分别为400元和500元。另外,邮寄的物品还将限值。这意味着,以后海外代购的成本将大幅增加。
使用的是2007年6月海关总署修订的版本,2010年9月1日的政策调整涉及对这张《价格表》的修订。 《价格表》给每一种商品列出一个“完税价格”以及相应的“税率”,例如“一瓶香水”,表中的“完税价格”是100元(均为人民币计),“税率”是50%,即邮寄入境的任何牌子任何品种的香水,海关统一按100元一瓶计算,乘以税率50%,其“应征税额”为50元。按原来的规定,一次寄10瓶依然免税,而新规定实施后,想免税的话,一次只能寄一瓶。海关人士指出,修订规定旨在规范行邮渠道进口的同时,也照顾到收件人、寄件人的合理需要。 邮递物品免税额大幅下调,最受冲击的是以“境外代购”赚取差价或代购费的网络卖家。
人数较少的“空姐代购”卖家就比较高兴,因为竞争对手涨价,势必凸显其竞争力。此类卖家主要委托有公务便利经常出入境的人士代买化妆品入境,然后搬上网店出售。原来碍于经营品种有限,本来也想拓展“邮寄代购”,海关将实施新规,这个人群正在观望。
新政实施后,影响最大的要数海外代购业。此前,消费者在网上海外代购的奢侈品牌箱包、化妆品至少比国内专柜便宜1/3,大部分便宜货都是利用个人进境邮寄物品关税免税额挣出的“差价”。例如雅诗兰黛一款面霜在美国发货价为1300元,按照50%的税率计算再刨除免征额度,9月前入境仅需缴税150元,但9月起则要缴税600元;2013年9月1日以前邮寄超过10件化妆品才要缴税,而2013年9月1日之后,邮寄进境1瓶香水或者1瓶乳液,税额便会达到50元应征税额的限制,如果邮寄两件就需要按照完税价乘以50%税率的标准缴纳进口税。缴税增加将终结海外代购的高利润。 新措施与现行规定主要区别在于对个人邮寄进境物品的免税额标准:新措施将取消现行的“寄自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免税额400元;寄自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免税额500元”的规定;另外还将个人邮递物品的起征点规定为进口税额的50元(含50元)以下。也就是说,个人邮寄进境的物品,只要物品进口税额在50元以上,海关将予以全额征税。
另外,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还将有限值。新措施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人民币。如果邮包内仅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过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按照个人物品办理手续。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按照进出口货物办理通关手续。 2010年9月1日起,进口税免征额取消,起征点为50元,委托海外亲朋邮寄物品入境的市民须留意,因为进口税直接向收件人征收。海关总署和邮政局之间有合作协议,凡入境邮件须征税的,由海关向收件人开出税单,由邮局向收件人代收。国内国际快递公司,也是类似操作。
如想查询及计算所寄物品的应征税额,可登录广州海关网站,在搜索栏键入“完税价格表”,就可以查询到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关于修订《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及相关的两个表格附件。

Ⅳ 海外代购进关要缴多少关税

只要是物品的应征税额超过50元人民币,无论什么产品都需要报关。
根据中国海关当局公布的《有关个人进出口邮寄物品管理措施调整的通知》,从2010年9月1日起,面向个人的邮寄物品其关税免税额度被降低到50元。据此,邮寄中国的物品,其征税对象将扩大,报关手续所需时间也有可能增加,请予留意。

税额的计算方法,按中国海关规定的价格乘税率计算。
当税额等于或低于50元时,除免税范围之外的商品可免税。
当税额超过50元时,将征收实际税额。

下列20种商品,不属于免税范围将征收实际税额:
电视机、摄影机、录像机、电影播放机、音响设备、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电脑、电话机、无线机、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家具、照明设备、食品。

Ⅵ 出国代购商品数量有限制吗

自用合理数量内是不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附则中则规定:

自用是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

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或收件人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2014年8月4日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正式实施,将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监管,让“海淘”有法可依。流行于微信朋友圈的代购行为,未来如未纳入监管可被视为走私,遭举报后或将受处罚。

(6)2017海关新政有关代购扩展阅读:

关于代购的政策

中国对境外物品进入内地有详细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附则中则规定:自用是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或收件人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2014年8月4日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正式实施,将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监管,

让“海淘”有法可依。流行于微信朋友圈的代购行为,未来如未纳入监管可被视为走私,遭举报后或将受处罚。

Ⅶ 现在海关查的严代购不好做,连邮寄又控制了,那其他做得风生水起的代购又是怎么解决的

可能那个现货的代购是自己去的,自己带回来比邮寄肯定方便,或者是她有个团队,每次一到两个人去买东西,回来的时候带回来就能保持货源充足

Ⅷ 为何海外代购要增加关税。是新政策吗!

邮寄进境物品超50元今须纳税 海外代购面临洗牌

海关总署日前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的新规,邮递进入中国境内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人民币的物品,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此次政策的调整,海关不仅将严格监管邮寄的物品,还将全面加大旅客携带物品的检查力度,避免国家税收的流失,海外代购或将面临一次重新洗牌。。。。。。

Ⅸ 9.1的海关新规定从国外回来能免税带什么东西,自用物品要不要交税

9.1的海关新规定是网络上面的不实谣言
近期,有不少网络媒体通过网络、专微信朋友圈、公众号转发属了一则名为《海外代购的危机!详解9月1日海关新政》的文章,文章中煞有介事地撰写道:“8月12日的人民币汇率大幅下跌,给全球代购们带来的重大损失,雪上加霜的是:刚刚结束的海关政策会议作出重大决定,对海外有地包裹以及回国旅客行李加大检查力度,这项决策将在9月1日严格实施。”本报记者根据这一情况进行了查询,发现这一文章为不实传言。
在该文章中,作者声称“9月1日的海关新政将会大幅度提升代购货物入境难度,也会加大快递公司的运营难度和成本。”为了吸引读者的眼球,作者甚至在文中用“100%疑问箱开箱查验、100%领队查验、100%团体游客查验、自用超过5000元开始征税”等字眼,以希望能够引起重视。同时,为了彰显文章的专业性,该文章还专门剖析了所谓的“9月1日海关新政”实施规则和细则,并将各种商品分门别类,悉数了各种商品的进关税率等等,并名列了海关规定烟酒类商品、应税类商品、免税类商品等一系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