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待遇怎么样

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欠账不还,法院没有办法?
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欠我们的20万元债务迟迟不予偿还,宝鸡市渭滨区法院迟迟不能给出一个满意的执行效果!面对这个问题怎么办?难道一个注册资金达到1.6亿的公司真的就没有这点钱吗?接受单位领导的重托,我于11月初又一次踏上了西去宝鸡的漫漫旅途!
我首先到达了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找到了本案承办执行的法官——杜法官。杜法官遗憾的告诉我,经过他的这近一年的辛苦查询,没有查询出被执行人的任何财产线索,至于我要求其查询被告注册资金的流向问题,他自称无权去查询,而要求其调查的被告账户的对账单,其一样回答我,他无权去查!并且名证言顺的出具了一份《终结本次执行通知书》,正式告知我方本案被告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
拿着宝鸡市渭滨区法院给我出具的《终结本次执行通知书》我直接找到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依法进行“破产清算”立案!但是令我奇怪的是一方法院——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对我这样的材料证据,竟然口头告知我不予立案!我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告知其应该立案的,但是没想到其法官竟然来了一句“别他妈的给我讲那些,老子这么多年还从来没有将这些东西当回事过!”我要求其出具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他更是直接叫保安,说我是无理纠缠!看到其这样的态度,我只好退避了!我随后又根据保安的指点来到其二楼的管理提级执行的一个办公室,找到一位姓“孙”的法官,在这里孙法官告诉我,对于我这样的情况,他们也没有很好的办法,并且在我告知其被执行人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和“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法院执行中完全可以直接找“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的法定代表人,要求其依法履行本案已经生效判决,或者要求其依法向法院报告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如果其不予配合,完全可以对其处以司法拘留。可是宝鸡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的法官感到很是困难,表示对于一个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一个国家机构的负责人,法院实在是不敢随意拘留啊!听到法官这样的解释,作为债权人的我感到无语了,一方法院,一方中级法院,竟然发出了这种感慨,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构的负责人没有办法!一切司法措施在这里都失效了!那作为我们老百姓怎么办?就这么认了吗?就由着被执行人随意践踏国家的法律,就由着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的法定代表人笑看着法院的尊严被他肆意侮辱,而法院不敢动其一根汗毛吗?
写了上面一些文字,我禁不住的思考,宝鸡市人民政府为什么会启用这样的人员作为一个国家机构的负责人呢?难道堂堂的宝鸡市再也找不到德才兼备的国家机构负责人了吗?想想这笔区区20万元的欠款历经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三任法定代表人(李智远、赵永怀、陈建平)为什么就是迟迟不能支付呢?想想你们当初举行大型实景乐舞《周颂》所向世人宣扬的三千年周文化的精髓就是这种欠账不还,践踏国家法律,笑看法院尊严被歧视的文化吗?对此作为一个普通的中国人我真是无语了,我对你们的做法感到无语了!这是具有具有深厚的“周礼”文化的地区吗?这是“周礼”文化的发祥地吗?作为周礼文化的核心的“仁、义、礼、智、信”,“信”是排在最末位的,也就是在周礼中,要作为一个人其首先的要求就是“信”,如果一个人连这点要求都达不到,那么在世人眼里基本上就不算是一个人了,沦落为畜生类了,可是宝鸡市人民政府,你们现在选出来的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的法定代表人,你觉得他们能够达到“信”的标准吗?你觉得以他们的道德标准配不配做一名“周文化”发祥地的一方国家机构的负责人呢?他们在这个位置上会带给这个地方的是什么样的影响,这些还都望作为一方父母官的你们深思。
三千年前的周人尚能以“信”而立,而今天的宝鸡市人民政府选拔出的国家机构负责人却不知“信”为何物,这让我们如何面对三千年的列祖列宗,你们选出这样的国家机构负责人,又如何面对三千年前的列祖列宗,又如何面对三百多万的宝鸡人民!
这笔小小的债务对于我们来说算不了什么,但是对于你们来说却是一把小小的道德钢尺,丈量出了你们配不配做一方的周人后裔,丈量出了你们配不配做“周文化”发祥地的一方国家机构负责人!

Ⅱ 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具体地点在哪里

现在在宝鸡市火炬路公路局(原交通局)八楼办公

Ⅲ 宝鸡市眉县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县政府派出的职能机构,事业单位编制。

Ⅳ 旅游局下属事业单位有行政编制吗

旅游局下属事业单位没有行政编制。现在要想有行政编制的身份,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的改革是明显的改革标准,事业单位整体分为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生产经营类相关单位,其中生产经营类改为企业实行的整体制度是,管办分离,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分开的制度。

在新一轮的党政机构改革的过程当中,很多的文化部门和履行部门相互整合,组建了一个完全的,崭新的文化旅游基地和相对的文化旅游区,这一部分新组织的文化旅游局属于下属单位当中,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整体的事业单位随机构进行改革,行政机构划分归到文化旅游局进行相关的机构承担,所谓的参公人员连人带编,随职能进行集中的转化到机关单位,相应的文化履行,监督监察等职能,以县区为主,成立相应的行政服务中心。

事业单位保留原有的参公属性,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公益服务类只能有所保留,让事业单位整体呈现它最基本的公益服务类的相对应的职位,在长集的党政机构改革,开展整合的事业单位改革过程当中,领域和跨领域综合进行整体的改革。

(4)宝鸡文化旅游管委会扩展阅读: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同属于编制内人员。公务员拥有的是公务员行政编制,而事业单位拥有的是事业单位编制,因此二者的编制权限和范围是不一样的。公务员拥有行政权,而事业单位不具备行政权。

因此,公务员编制在法律上的权限要高于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并且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职称也不一样。在以前事业单位讲究的是职称,公务员讲究的是级别。但是随着公务员法的进一步完善,现在公务员是职务和职级并行,因此这一点上二者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