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我要签字了,会有什么责任

计算的口径,方式不同,所以计算的结果也不同,有的多,有的少。内也不一定是容虚报。
明显的伪造原始单据,恶意的大量虚增工程量,一般也没什么事,一般就是被驳回。除非成功了,拿到钱,那就要根据金额大小判断,严重的可以负刑事责任。

❷ 工程签证虚假监理有什么法律责任

工程监抄理单位有以下行袭为的,责令改正,处以50W以上100W以下罚款,降低资质或则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
违反本条例的监理工程师责令停止职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5年不得注册,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以注册
本回答节选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7,72条

❸ 建筑单位大量虚报工程量是属于诈骗还是属于欺诈。如:房屋基础隐蔽工程,实际开挖1.8米,竣工结算图

解决抄办法:决算上找袭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
提个疑问施工方工程决算报给你们,你们难道不做结算审核么?
现场证据:现场上可以对结构及有疑问部位进行取样,验证用材的原始样本、还可以找监理方取得原始资料为证据。
合同效益:你这个过程中没控制好只能在根子上找解决办法了,发包合同是最有效的证据,如果能判定合同无效就是施工方合同欺诈了。
然后再说你找错地方了,这是合同欺诈,你们应该通过法院,必要的时候可以借助审计局介入。
最后说下你说的基础问题,1.8米的基础和8.3米的基础压根就是两个概念,设计都是1.8米他们挖8.3米谁家的渣土能填那么深?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给发包方施工出来的东西不一样你们也能验收通过?
我不是学法律的,只能通过自己的一些了解帮你了。

❹ 工程签证单原始签字都齐全,正式签证单在办理过程中,甲方工程师和造价人员均已签字,但是其主管领导恶意

附上原始签证单,因为原始签证单是支持性文件。

❺ 建筑工地现场签证单被施工方伪造怎么办

现场签证单起码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有连续的编号,签字后要盖公章,怎样伪造?如果有伪造,要提起诉讼!

❻ 进口报关单虚报品名被查获得怎么处理

可以定为走私了.但是问题应该不大的,替你报关的公司会处理的.重新申报品名就好了.

❼ 隐蔽工程签证单有改过的痕迹怎么办

如果追究的话,是伪造文书罪!

❽ 签证单存在未盖章等瑕疵问题,法院对其效力如何认定

对此问题,相关法律以及最高院司法解释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 对于如何判断当事人工作人员在签证文件上签字确认的效力,各地法院已根据其司法实践经验,总结出认定方法,以下是各地法院的理解与处理方法,可供参考:
一、北京高院:
1、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就有权对工程量和价款洽商变更等材料进行签证确认的具体人员有明确约定的,依照其约定,除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人员所作的签证确认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但相对方有理由相信该签证人员有代理权的除外;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当事人工作人员所作的签证确认是其职务行为的,对该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签证人员没有代理权的除外。
2、工程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签字确认的签证文件,涉及工程量、工期及工程质量等事实的,原则上对发包人具有约束力,涉及工程价款洽商变更等经济决策的,原则上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但施工合同对监理人员的授权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福建高院
双方当事人对有权进行工程量和价款等予以签证、确认的具体人员有约定的,除该具体人员及法定代表人外,他人对工程量和价款等所作的签证、确认不能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没有约定的,发包人应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发包人有证据证明承包人明知该工作人员无相应权限的,该工作人员签证的内容对发包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浙江高院
要严格把握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材料的签证和确认。除法定代表人和约定明确授权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对工程量和价款等所作的签证、确认,不具有法律效力。没有约定明确授权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的签证、确认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人员的签证、确认,对发包人不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承包人举证证明该人员确有相应权限。
四、山东高院
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按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1999—02011)第1.5款的规定,项目经理是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根据上述规定,在法律层面上,项目经理是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全权代理人,项目经理部是承包人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肢解责任部门,不属于承包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无需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建设工程施工中,项目经理的行为视为承包人的行为,项目经理在建设工程施工中与发包人、分包人或者实际施工人发生的争议,应当由承包人作为诉讼主体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杭州中院
项目部是施工承包企业具体实施施工行为的组织体,项目经理指受企业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企业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从当前的建筑工程承包现状来看,承包人的项目部或项目经理以承包人名义订立合同,债权人要求承包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般应予支持,但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项目部或者项目经理没有代理权限的除外。但应当注意的是,对于除项目经理以外的所谓现场负责人或材料员、采购员等,因其自身并无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所赋予的项目部管理权力,故对此类人员的签证是否具有表见代理的效力,则应当由主张该表见代理行为成立的一方当事人举证。同理,对于项目部技术专用章的效力,也同样如此。

❾ 审计签证单是什么

签证审计

一、概念:457类别签证的目的在于,澳洲政府为了吸引更多海外专业技术人才和商业来澳就业以及便于海外商贸、企业界人士来澳开展商务活动,是一种长期商务签证,也叫多次往返的长期工作签证。

二、适合对象:
(1)企业主、企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投资者等商业人士;
(2)有一技之长的专业技术人员;
(3)海外商贸、企业界人士开展商务考察。
三、签证类别:
(1)申请人以个人名义,凭自己的资金、企业、工作背景提出申请,即提名自己赴澳;(此为457投资类签证)
(2)申请人用自己国内的单位或海外公司的雇用,即雇主提名赴澳。(此为457劳务类签证)
备注:如果申请人是商业人士,那么具备的经商背景和赴澳后从事的商业活动应该有相应关系。如果申请人是专业技术人才,也可以选择457投资类签证。商业活动的类别包括,购买澳洲已有生意股份,选择生意种类注册公司,加盟、直营或经济贸易、财务审计等等。
四、签证基本要求:
(1)申请人的职业为澳洲职业清单中的类别;
(2)申请人必须在申请前12个月中有6个月的相关工作经历;
(3)申请人满足体检要求。
五、457投资类签证和457劳务类签证比较:
1、457投资类签证:
(1)可以携带亲属,对家属的学习、工作没有任何限制,未成年子女免费上公立学校;
(2)无性别、年龄限制,无英语要求;
(3)办理周期短,仅需3—4个月;
(4)免面试,有州政府担保,不必通过技术移民打分测试系统,签证成功率极高;
(5)持此签证期间,在澳洲工作2年,累计住满2年,即可申请绿卡,申请人全家获得永久居留权;
(6)持此签证期间,可以无限制多次往返澳洲;所以主申请人可以不用放弃国内生意;
(7)若申请人自身不愿意申请永居,可以每隔4年自行决定申请续签。
备注:457投资类签证的最大特点,就是为获得澳洲绿卡提供了有效的前奏。事实上,457投资类签证是移民澳洲最佳、最直接、最快速的通道,成功率可以达到95%以上。
2、457劳务类签证:
(1)不可以携带配偶或子女;
(2)年龄在50岁以下,无性别要求,无英语要求;
(3)办理周期短,免面试,仅需3—4个月;
(4)在办理签证前,必须先在澳洲找到工作,即有雇主提名;或者用自己国内的单位提名;
(5)申请人的职业须在澳洲职业清单中,同时必须是其中的紧缺职业;
(6)可以无限制多次往返澳洲;
(7)如果个人工作表现非常优秀,签证到期后由雇主决定是否提供担保,从而申请永居;若更换了雇主,则需要申请新的工作签证;
(8)签证期限为3个月至4年不等,到期后根据雇主要求,确定是否可以延长工作期限;
总结:不论457投资类签证或457劳务类签证,澳洲移民局都要考虑商业人士自己的企业,或澳洲、国内雇主提名的企业,是否有实际的经营, 如果仅有一张执照的“皮包公司”是不行的。所以,澳洲移民局更加欢迎中小企业主、高级管理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来澳洲开展商业活动,开发商机。因此,457投资类签证的获签率要远远高于457劳务类签证。
总结:如果申请人无法通过技术移民打分要求,而且全家总资产不足,可以选择457投资类签证;如果申请人全家资产充足,符合要求,可以选择澳洲商业移民。

❿ 审计要求我把所有工程量都做签证单,合理吗

审计要求我把所有工程量都做签证单,这种要求不是合理不合理的问题,而是多此一举的问题,除非是没有进行招投标、没有设计图纸,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完成一项就一次签证,否则还要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