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使游客丢失,旅行团应付什么责任,

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❷ 现在自驾游自由行的人越来越多,信息越来越发达,将来旅游团是否会消失

现在人们生活条件好了,越来越多的人都选择了自驾游。首先避免了跟团游的不必要消费。特别是在前几年的时候,跟团游消费是必不可少的,很多游客每次旅游回来,都会抱怨:下次再也不跟团游了,玩没玩好,反而花的钱不少。这在当时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都选择了自驾游,把旅行的钱,花在真正的旅行上,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购物。

最后是一个人,一辆车,自由舒适的心情。这一点相信是很多人喜欢自驾游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自己开车,可以欣赏沿途的风景,遇到美景可以停车观望,甚至是过夜都行,自己一个人很舒适自在,不受限制。许多地方可能一眼就记住,有些地方确实一辈子也不愿走。

❸ 中国导游那么无耻为什么还有很多人跟团旅游

很简单,现在的社会情况是不可能没人跟团的。虽然自由行的人很多,主要内以年轻人和亲子游为主,容旅行社很难赚这一部分人的钱,但是还是有很多人贪图便宜和所谓的“省心”。以及一此人有门路拿到旅行社的尾单,价格低的话,自然有人愿意跟。还有就是公司组织的,老板要挂靠某个旅行社,员工只有选择去或者是不去,显然,大部分人都是会去的。还有就是天朝人嘴巴叫得欢,实际能力差。要是去外地外国,是需要很强的实力的,尤其是拿天朝护照,第一步都难。所以就交个几千块就能跟团出去走就走,就当是自己去过了。因为要求低呀,只要上车上睡觉,下车拍照就可以。还有很多风景点外的一日游,到现在还是几十年前的样子,你让人家自由行,人家听你的吗?所以想要自由行的人不要在乎别人为什么跟团,自己玩自己的即可。想要弄成西方发达国家那样,几百年内是不太可能的。

❹ 跟团旅游旅游景点全关闭我们怎样索偿

直接打电话申请呀。我订的携程的,后面没用过的全给我退了。
用过的没办法,毕竟也是突发情况。

❺ 如果报旅游团旅游人不见了,旅游团会怎么做

找人,找不到报警!联系国内总社,跑了人是要交罚金的。日韩欧美发达国版家,旅行权社跑一个人罚5万,去公安局口供,证明旅行社不是蛇头,如果这个社跑的人累计多了,取消送签资格!生意别做了!旅行社审核压力还是蛮大的哦,哈哈

❻ 报团出去旅游,人走丢了,旅行社有责任吗

如果客人是自己离团,旅行社就没有,但是如果旅行社没有联系客人,通知集合时间什么都,就是旅行社的责任,我是云南旅游专业线路批发商,,希望能为你解忧。15911659074

❼ 报了旅行团不去能退钱吗

报了旅行团不去能不能退钱,一般情况是能退的,能退多少要根据你退内团的时间和参加什么团容来决定。合同上面写得很清楚退团时间不同,所退的费用不同。关于退团出境团和国内团有很大的区别。
出境团涉及到护照和签证,在你选定旅行的线路,旅行社工作人员为你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会很明确的告诉你,哪些费用不能退,哪些费用能退。比如在办理有些国家的签证递交相关资料以后,即使不能办下来,这些费用是不会退的。出境团在你确定出游并签订旅游合同确定已经出了机票、定了酒店以后,这些费用一般也不会退的,即使你不去,这些费用也要产生,如果是出的团队机票,你要是不去的话,会导致这些团队票需要退票以后再次申请团队机票,要是时间比较紧张不能申请团队机票,只能出散客票的话,那样旅行社的损失是很大的。
国内团遇到团队机票也会出现同样的问题,低于5折的机票是不签不退的。更想不到的是现在国内团好多都是低于成本在操作,你整个旅游费还没有往返机票费用多,你要是退团的话,不但退不了费用,还会让你补足机票的差价。
所以当决定出团以后,没有特殊原因尽量不要退团,这样会给你自己和旅行社都会带来一定的损失。

❽ 跟旅行团旅游如果中途消失了会怎么样

很简单,旅行社想方设法也要把你给找出来的,否则他们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补充:如果是故意失踪,他们找到你后会起诉你赔偿精神损失,经济损失等等。

没事别惹事。

❾ 旅游团财物被偷损失多少

5月8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当团友饭后登上大巴车,发现全团约价值17万的物品被盗,这条由途牛旅游组织的“北欧牛人专线”成为团友们的痛苦回忆。

来自南京的王先生认为,在此次失窃案件中,导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与提示义务,提出途牛旅游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途牛坚称这是意外事件,他们没有任何责任。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栏目近日展开调查。

◎突遭意外

大巴失窃团员损失17万

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在王先生与途牛所签订的旅游协议中看到,该次旅游的期限是2018年5月6日至2018年5月17日,共12天住宿10夜。然而出发后的第三天,也就是5月8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就发生了意外。

王先生回忆说,根据旅行社的安排,当天是自由活动时间,因此团友们主要去了当地的商业街,大家几乎都购买了一些物品,购物结束后回到大巴车上,导游就通知他们去吃晚餐。于是大家就将购买的物品放置在大巴车上,集体去就餐,导游当时并未提醒大家要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以防失窃。

然而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他们大概是当地时间19点15分左右离开大巴的,晚饭过后,也就是20点30分左右,当他们用完晚餐回到大巴车上的时候发现,虽然大巴车窗都未见被破坏的痕迹,但是车上的物品被盗,团友们的背包以及物品几乎都不见了。随后导游带领团员到斯德哥尔摩警察局报了案。

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从一份由丢失财物的11位团友集体签名的情况说明上确认得知,经过初步统计,此次全团损失物品总计约折合人民币17万元(包含团友们背包内的大量个人物品)。

◎维权挺难

途牛答复称自己没责任

王先生回忆说,当时他们在当地商业街购物之后,导游以及司机是看到他们购买了贵重物品的,但在下车前并未告知他们要带上刚买好的贵重物品,或者如何对该物品进行处置。

“我认为导游没有起到基本的安全保障和告知提醒义务。”王先生认为,当时他们在接到用餐通知之后,都以为吃饭的地方应该就在车辆附近,而且司机和导游在明知大家都购买了贵重物品的情况下也没有作出任何安全提醒,所以大家以为会有人留守在大巴车上照看物品。因此放松了警惕,就都把物品放在了车上,没想到这一放松,却酿成了这么大的损失。

“我的个人损失接近3万余元。”王先生说,事发之时,团友们所乘坐的是由途牛公司提供的大巴车,司机与导游也都是由途牛公司安排的,因此在没有起到基本安全保障和提示义务的情况下,途牛公司应该要对此次失窃事件负责。

然而,面对王先生的投诉,途牛方面给出的答复是,他们没有责任。

评审团出击

面对记者途牛再次声称没责任

北欧之旅的行程刚刚开始三天就发生了失窃事件,这大大影响了团友们的旅游心情,这个被称为品质团的旅游体验也让王先生感到失望。

他告诉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他们的导游在行程途中曾经先后两次因为找错酒店而耽误了用餐时间,将本来安排好的晚餐变成了“自己解决”。

“你想想看,在人生地不熟的异乡,那么晚到哪里去吃晚餐呢?”王先生说,有时候到了一些景点,导游就让他们自己去逛,而他亲眼看到其他从国内来的旅行团导游都是亲自带着解说的。

“钱交得不少,但是服务在打折。”对于这个“途牛牛人专线”的服务质量,王先生在体验后感到非常失望。

5月18日,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陪同王先生来到途牛公司了解情况。

针对王先生提出的途牛公司在此次服务中,所出现的未尽安全保障与提示义务而导致物品被盗的情况,途牛公司负责处理投诉的相关人士表示,王先生所遭遇的这件事是没有办法预见和想象到的,事件的发生并不是旅行社造成的,属于意外事件,因此途牛公司没有责任。

各方观点

专家:途牛理应赔偿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法学博士、副教授印伟指出,旅行社应该向旅游者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在本起投诉中,途牛旅游提供的导游应当提醒游客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同时司机和导游领队也应该检查车上有没有贵重物品。如果要有贵重物品,也要提醒游客,同时还要进行合理的保管。

在他看来,途牛旅游未尽提醒义务,显然属于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做到位,根据旅游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是由于地接社的原因,导致游客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失,那么都应该由组团社进行先行赔偿。不过考虑到这个游客作为成年人,也应当知道旅游中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的道理,因此根据司法实践,旅行社的赔偿标准大约为丢失标的的20%。另外,如果丢失人的物品最后能够追回,还是要归游客所享有。

律师:途牛做法明显失责

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高龙律师认为,在本起消费投诉中,首先要判断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是否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而在本案例中,大巴车未见明显被破坏的痕迹,大巴车司机存在明显忘记对车门落锁的嫌疑。由此可见,旅游辅助服务者明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其次,要判断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是否已经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根据规定:“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救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而在本案例中,旅游经营者并未在合同当中对旅游者作出明显提示,而且旅游辅助服务者在明知旅游者购买了大量贵重物品的情况下,并未作出相应提醒。可见,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也未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

再次,人为的盗窃并非不可抗力,旅游经营者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免责。

途牛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事件是没有办法预见和想象到的。这一说法难以让人认可,途牛公司作为旅游经营者,设计一条旅游线路,应该极尽可能地了解整条线路上的各种情况,当然也包括当地的治安情况。而且,旅游经营者应当知道,在旅游途中肯定是会存在遭窃的风险的,所以对此应当制定相应的应对机制以避免风险。比如提醒旅游者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安排旅游辅助服务者留守照看等。因此,人为的盗窃并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旅游经营者认为其没有责任明显缺乏法律依据。

因此,在本起纠纷中,途牛网作为旅游经营者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必要的提示义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进展】

有关部门已受理投诉

目前南京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已经受理该起旅游投诉,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栏目也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内容来自新浪

❿ 旅行社临时单方违约取消团,应该如何赔偿

旅行社临时单方抄取消团,属于违约行为,应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
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
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