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针对中国入世对旅游业的影响,政府应发挥哪些方面的职能

我国旅游业发展初期,采取了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

现在政府在发展旅游业中应该发挥的基本职能:
在旅游市场竞争全球化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在遵守市场规律的前提下,通过创建一系列制度安排来规范市场、稳定市场和引导市场发展,并通过提供必要公共产品的形式来弥补市场供应的不足,政府不一定要自己来生产某种产品。可见,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不比市场小,而是具体的分工不同。政府的职能不是要去做大事,而是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即政府和市场要做到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行其权、各得其利、各担其险,找到自己合适的位置。
1.制定一系列发展旅游业的政策。
政府政策的推行会引起社会成员对其切身利益关系的考虑,从而引发其意识和行为的改革。当这种考虑和改变形成群众意识时,就可能影响社会发展的趋势,体现政府的政策目的。所以,科学的、经过严密论证的法制化政策过程,可以在广泛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稳定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宏观调控的规范化运行。政府执行政策具有强制性、直接性、权威性等特点,政府主导推行的过程,也是旅游业方面的政策地位不断提升的过程。旅游业在政府政策推动下呈现出蓬勃的发展势头。从长远看,旅游业发展需要一个高水平、全方位的集目标、组织、规划开发、促销等要素于一体的政策支持体系,从而形成旅游业发展的最佳环境。
2.制定旅游总体规划。
旅游业是由核心旅游业和辅助旅游业构成的综合性产业,其持续发展必须有赖于一个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必要的规划、规范、指导和调控。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是旅游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旅游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根本保证。政府不仅需要制定科学的规划,更重要的是应按照总体规划的目标与思路,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旅游业,宏观调控仍是政府管理旅游业的重要职能。
3.制定旅游市场法规、条例和规定。
对旅游业的规制旨在营造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这是宏观调控的一种根本手段。世界旅游组织认为,政府旅游部门在旅游业中所起的作用,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开拓者阶段、规制者阶段和协调者阶段。我国目前正处于第二阶段,即政府主管部门对旅游业的管理正由直接管理向行业管理转变。
4.提供公共性服务,收集和发布旅游信息。
目前旅游市场中介服务体系还很不完善。因此,旅游产业的许多公共性服务还需要由政府来承担,这些服务主要包括旅游市场的宣传与促销、旅游资源的规划和开发、旅游服务的评定与检查、旅游人才的培训与考核等。
中国旅游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完全性和不对称性,导致经营者和旅游者的某些非理性甚至非法行为的存在。政府可以通过建立旅游信息系统、强化旅游服务供应商披露真实信息的义务等途径来改善这种情况。
5.合理开发与保护当地的旅游资源,走可持续发展旅游的道路。
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兼顾旅游经济效益、人文效益、环保效益。因此,在旅游资源的开发中,各级政府应十分重视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旅游发展要以不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文化资源及其他资源为前提,并能对生态环境保护给予资金支持,使其得到可持续利用,满足旅游者日益增加的多样化需求,并能保持对未来旅游者的吸引力,还必须能满足当地居民长期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的需要。
6.通过政府资金启动社会投资。从而有效地刺激市场。
政府投资旅游市场并不意味着政府的财政拨款包揽一切,而是通过政府资金启动社会投资,从而更有效地调控经济、刺激市场。在旅游业发展初期,政府利用较强投资促使旅游业超常发展,能迅速形成较大的产业规模和供给能力。政府在这方面的角色表现为:一是公共产品的提供者。主要是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牵头开发旅游线路。二是重大项目的启动者。政府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投资可以拉动私人资本的更大投资。三是浓郁氛围的营造者。主要是通过宣传促销活动刺激旅游动机,扩大旅游市场。此外,政府可以组织策划一些影响力巨大的主题活动。如昆明世博会、杭州的西湖博览会都是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成功范例。

B.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关于旅游业的规定

旅游业经营管理有以下规定: (1)出国旅游目的地审批规定。
(2)旅行社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条件。 1)取得国际旅行社资格满1年 2)经营入境旅游业务有突出业绩。
3)经营期间无重大违法行为和重大服务质量问题。 (3)旅行社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审批程序和原则。
(4)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或取消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规定。 4、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1)旅行社违约
(2)旅游者预交旅行费用损失
(3)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权利:(1)导游人员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
(2)导游人员在旅游活动中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 义务:(1)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2)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带导游证。 (3)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必须经旅行社委派。 (4)导游人员的言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5)导游人员应遵行职业道德。
(6)导游人员应严格遵守旅行社的接待计划。 (7)导游人员应注意旅游者人身、财务的安全。 (8)导游人员不得从旅游者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9)导游人员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C. 简述我国旅游法的主要特点

第一、三大市场“两增一减”,出境、国内旅游增长有所放缓,入境旅游持续下降。

第二、大资本进军旅游行业,旅游投资主体多元化,民间资本旅游投资额约占全年旅游直接投资总额的57%,民间资本成为旅游投资的主力。

第三、泛旅游现象日趋显著,旅游消费行为自主化、多样化,旅游空间日趋泛化,城市、乡镇以及村落皆是重要的旅游活动空间,同时产业融合进一步增强,催生了创意旅游、在线旅游、会展旅游、旅游地产等多种旅游新业态。

第四、在线旅游发展势头迅猛,在线旅游市场初具规模,市场交易规模较2008年增长近5倍,达到2204.6亿元,在线旅游预订使用率持续上升,发展潜力巨大。

第五、旅游管理走向法制化,《旅游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进入了全面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新阶段。

(3)我国旅游业入世的承诺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经2013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旅游法》分总则、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10章112条,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自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同时也是我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推动。为促进自由贸易,旅行我国入世承诺,作为服务贸易的旅游业,有必要对不适合世贸规则的法律进行修订。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迅速崛起,旅游法制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加强建立、逐步强化的过程。随着旅游业的飞速发展,旅游法制建设也日新月异,推动着我国跻身旅游大国的行列。尽管我们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我国的旅游立法无论在质量上还是在模式上以及程序上都存在着明显的滞后性,与市场经济和依法治旅的现实需要都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D. 零关税的中国入世承诺

按照中国入世承诺,从今年1月1日起中国开始对部分进口数码商品及其零部件专执行零关属税,其中数码照相机及零部件进口税率从去年的10%、12%降为零。实施零关税的数码商品还包括数码摄像机、手机、游戏机、对讲机、传真机、电脑及各种零配件等。

E. 我国旅游业入世的承诺有哪些

据了解,旅游业的入世谈判属《服务贸易协定》中第九类———《旅游及相关服务》。其中分A饭店、餐馆及送餐;B旅行社;C导游服务;D其他。中国政府与各国谈判提交的承诺表中,仅限A、B两类。
我国在A类承诺里,允许外商通过合营企业形式在中国建设、改造和经营饭店和餐馆,外方可控股。最迟在2003年底前,取消相关限制。外方可在饭店内经营饮料、酒类。据了解,很多国家对此有限制。
国民待遇方面,外方人员可在饭店和餐馆签订工作合同。非合资企业也可聘请外方管理。中国与美国谈判中,相应地提出要价:中国厨师进入对方国家提供服务时,中国要求作为专业服务———按照中国的技术职称等级给予相应的国民待遇。
据介绍,旅游业入世谈判中的重点是B类。最后谈定:外方可在中国政府指定的旅游度假区和北京、上海、广西、西安开办中外合营旅行社;最迟在2003年1月1日前,允许外资控股;最迟在2005年底前,允许外商办独资旅行社。但有两个附加条件,限定为:主要从事度假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和每年年收入须超过5000万元。
此外,中国承诺2005年底前,取消对合资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但声明合资旅行社不能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承诺表上没有的如送餐和导游服务,因谈判初期中国提供的开放现状表中,已纳入“没有限制”范围,故多年的谈判中都没有谈。
专家认为,旅游业是我国服务业中具有竞争优势的少数行业之一,目前国家明确开放的3个领域,对旅游业均有直接“利好”。如金融业的扩大开放将方便旅游支付;信息产业将推动随之进入的电子商务和销售网络发展,促使旅游运作现代化;降低进口汽车关税,将使多年困扰旅游业的用车难题得以解决;降低其他关税则能使高档饭店经营成本下降。
【请参考】

F. 我国旅游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存在哪些问题

我国加入WTO,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必然,为我国改革开放大业又树立了一座里程碑,具有非凡的历史意义。以旅游业为例,加入WTO,全面开放我国的旅游市场,令国内旅游企业全面参与国际竞争,对我国旅游业所造成的影响和冲击是不可避免的。但旅游业是一个综合性行业,融劳动密集、资金密集和技术密集为一体,各个阶段同时并存,又以劳动密集为基础,所以,处于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和地区都可以在其中找到自身的位置和发展余地,参加竞争。我国旅游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具有相当的产业规模和一定的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从总体上来看,加入WTO对我国旅游业是利大于弊。
一、WTO时代对我国旅游业的影响与挑战
众所周知,我国的旅游资源得天独厚,跟其他国家的旅游业相比,我国有初级要素和一般要素的优势,但在高级要素和专门要素方面却比较薄弱,难以形成后发优势。我国许多旅游企业在体制建设上都存在着较大的问题,更缺乏发展战略的指导。近年来,虽然国内旅游业竞争空前激烈,但多数都是无序竞争,竞争的焦点一般都集中在价格上,旅游企业不主动按市场信号行事,不遵守行业竞争规则的现象比比皆是。虽然部分旅游企业已意识到这种现象明显不利于我国旅游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并着手开始改革,但仍然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
首先,经营环境会发生巨变,竞争更加激烈。在旅行社方面,旅行社行业过去受保护一直较多,加入WTO客观上进一步加剧客源市场处于买方市场状况下的旅行社行业竞争,使已微利经营的旅行社行业“雪上加霜”。因此旅行社行业将出现“两极分化”、部分旅行社可能被挤出市场。因为长期以来在旅华市场形成的外国旅行商组团、我国旅行社接团的技术分工格局,导致了我国国际旅行社企业在海外旅游市场无法直接面对海外旅游消费者,缺乏招揽海外最终旅游消费者的能力。我国国际旅行社企业之所以能在先天不足的情况下生存,主要靠国家禁止外资旅行社进入的保护伞的庇护。因此,在这样的格局中,我国旅行社几乎没有机会与外国旅行社在国际旅游市场交手,更谈不上拥有与外国旅行社在国际旅游市场平等竞争的经验。我国承诺对外开放旅行社服务市场,我国这些功能不全的旅行社企业在这些年中已逐渐遭到淘汰,比如说一些实力弱小的组团社有些已被接收为代理点、接待点,或者退出竞争。就算是一些规模比较大,体制比较完善的旅行社,也因过去比较缺乏与外国旅行社竞争的经验,也正受着不同程度的冲击,其市场占有份额有所下降。
而对于旅游饭店等行业而言,由于原本开放度比较高,加入WTO对这部分行业不会产生根本性的震动,而主要是在存量之间,在管理体制方面进行调整。旅游饭店业将在结构、客源、人才等方面遭受一定冲击。在结构上,外资的涌入,可能导致我国现有饭店结构调整,外商独资、合资及合作饭店会增多,向其他所有制尤其是国有饭店构成攻势,外商合营饭店的总量将会进一步扩张,增加饭店业的对外依存度。但就总体而言,影响不会太大,原因有三:一是饭店业的大门已基本打开,进入者的增加不会过多过快,饭店业现有的开放程度与我方就加入WTO所做承诺无太大差别;二是外商对我国饭店业的投资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已出现,目前已是数量多、分布广,国内的饭店业基本适应了外来竞争,不会产生太多的恐慌 ;三是旅游饭店业的管理在对外开放的过程已基本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管理体系。因此就这方面的影响而言,酒店业所到的冲击还是较旅行社小。
其次,由于外方的客源网络优势与管理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左右客源和支付渠道,进而影响行业发展,造成国内旅游利润的流失。特别是对我国旅游市场三大板块,即国内旅游和入境、出境旅游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目前看来,虽未完全打破现有入境组团的市场格局,但随着这些年的逐步对外开放,已经出现了一些有实力的外国旅行社,通过设立控股或独资旅行社,并与国内航空公司及国内拥有股份的饭店、商场、餐厅联手经营的方式,实现入境接待“一条龙”服务,以独揽旅游、接待全程利润。其巨大的网络优势,已开始移植到中国旅游市场并铺展开来。此外,我国旅行社业受地方保护主义和眼前利益的驱动,几乎都是单体经营。国外的旅行社乘我国目前旅行社分立的弱势,挟客源和财力优势,正采取各个击破的蚕食策略,争抢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利润的最大份额。不仅将打破现有的利益分配格局,分掉中方旅行社的部分利益,甚至将组织游客到外国人在华经营的场所消费,赚取消费链上的绝大部分利润,造成国内旅游利润的再度流失。
再次,外商旅游企业必然要从降低劳动成本的需要考虑经营运作的本土化,会借其高薪等利益诱导机制,广揽人才。在拥有客源和管理优势的前提下,形成人才优势,其集合优势更为突出,并最终通过效益优势得以体现,在一定时期内造成我方旅游企业专业人才的流失。正所谓事业兴旺,人才为本。这些年来不少的外资饭店管理集团的挺进、合资独资旅行社的涌现、国内旅游集团化进程的加快等,使得我国旅游人才资源本来就紧缺的矛盾会更加突出,人才已逐渐成为制约旅游业发展的一个“瓶颈”。 而目前旅游业最为紧缺的人才包括市场促销、旅游规划与开发、会展旅游、度假管理、人力资源开发、项目管理、资本运作等。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发展,人才争夺已越来越激烈。而人才流动随着全球经济化,体制性、政策性、技术性的障碍在大幅度减少,国际人才市场已经形成,因此人才争夺变得越来越合法,越来越容易。一方面外资企业以高待遇、培训、个人发展等优厚条件,以多种方式抢夺人才,我国传统的企业工资制度有一个基本特征,这就是每天生产100个单位的人和生产200个单位的人都拿150个单位的工资。高素质的人拿走的比带来的少得多,而低素质的人拿走的比带来的多得多,以此维持了企业的收支平衡,所以在经济学上称之为“强制混同均衡”。即使到了今天,有不少企业招聘人才时,仍然是只问价格,不问能力。而外商企业用人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优质优价”。他们招聘人才首先考虑的是你能创造出多少价值,然后才考虑付给你多少工资。因此出现了更多的跨国公司与我国企业争夺高素质的人才。我国企业以往拥有的真正优势实质上仅仅是对高质量的人才支付低价格的酬金,即所谓的“价廉物美”。加入WTO以后,这种优势已逐渐消失了,因为“价廉物美”的人才将不会再有了。这无疑令人才的竞争会更加激烈。
但无论面临的挑战是多么的严峻,我国加入WTO是促进我国经济,特别是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因为它会给我国的旅游业带来许多宝贵的、不可多得的发展机遇,这是毋容置疑的。
二、WTO时代我国旅游业的竞争策略
“入世”后由于中国与世贸签署国之间互惠带来的出入境方便性的提高和大量外资进入中国市场,增加了来华国际旅游客源和商务客源,有利于做大入境旅游市场的“蛋糕”,有利于中国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增强了我国各行业特别是旅游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意识,这对于我国今后进一步扩大开放、主动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在未来很长时间里将会起重要作用。旅游行业如果不能顺应形势,增强改革开放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能按照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来规划我们旅游业的未来发展,不能按照世贸组织规则来规范我们的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我们就会在这个时代大潮中落伍,不但不能抓住良好的发展机遇,而且会坐失发展良机,处于被动挨打的状态。正是基于这个分析,我认为我国旅游行业应该采取的对策,主要应从三个方面去考虑:
(一)心态及理念上的转变
首先,我们就应该树立一个开放创新的理念。我国加入WTO,迫使了我国沿海地区乃至全国面临一次新的开放观念的创新浪潮,只有不断调整自身的心态,不断进行开放观念的创新,以开放创新的姿态来顺应我国加入WTO的历史潮流。一方面我国的企业学习外国先进旅游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另一方面管理部门也建立一种营造开放环境,优化投资环境的意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形成多形式、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开发主体和经营主体,加快我国旅游业的建设速度。
其次,我们应该完全接受市场竞争的理念。旅游行业对外开放后,外国旅游企业的涌入,分割我国旅游业的收益,加剧我国旅游市场的竞争态势,使本已处于恶性削价竞争的我国旅游企业尤其是旅行社雪上加霜。相当数量的旅行社将面临生存危机。在新的竞争环境下,适者生存。不适应市场的变化而作出调整,结果只有被淘汰。但我们不能将在WTO竞争过程中的这些企业的衰落和倒闭完全归咎于跨国公司或我国加入WTO,只要中国搞市场经济,市场竞争的结果必然是淘汰掉不合格的企业。只有竞争,才有创新;只有竞争,才有发展和效率。
(二)我国旅游业在体制上的转变
首先,我们必须熟悉WTO规则,做到知己知彼。而各级旅游部门也必须加速对国际旅游企业运行方式和管理方法的研究及专业人才的培养,普遍要求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掌握世贸规则的同时,各级旅游局还要注意培养一批熟悉我国旅游行业情况和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掌握世贸组织规则、了解其他国家商业法规和技术标准、最好还要精通外语的专门人才或综合型人才,起码各级旅游局的政策法规、行业管理和外事管理部门要有这样的人才,这样,才能在平时帮助领导把好政策法规研究和出台的关口,搞好对外发布工作,并在一旦发生涉外纠纷时能应付诉讼,打好官司。
其次,要加速企业制度的调整,明晰产权关系,建立以激励机制和效益评估制度改革为中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活力,以全面提高其竞争力。同时加速旅游行业战略调整,抓好指导和推进旅游企业改革的工作,包括改组、改制、改造和加强管理。要搞好调查研究,总结一些旅游企业这些年通过改组、改制、改造,改变落后面貌、赢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典型经验,在全行业加以推广。要鼓励各种所有制进军旅游业,对民营企业兴办旅行社,要研究取消限制障碍。要鼓励有实力、有信用的大旅行社收购和兼并小旅行社,推动旅游企业重组,尽快形成实力雄厚的旅游企业集团,逐步实现集团化和网络化。
再次,我国旅游管理部门必须逐渐转变其政府职能,加速旅游行业管理的建设,为旅游市场全面开放后各类旅游企业的公平竞争创造有利的环境。政府的工作重点应放在进一步规范旅游业的市场“游戏”规则,营造公平公开的旅游市场环境,依法维护旅游市场的竞争秩序,懂得利用行业协会或商会解决WTO争端。从入世以来的经验所得,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方式方法也要转变。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权和投资决策权交给企业,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在维护我国长远和根本利益的基础上,使有关政策更加符合国际惯例,扩大旅游业利用外资规模。因为在WTO体制下,商会和行业协会不仅可承担许多国际贸易活动中必须但又不宜或难以由政府和企业直接承担的事务,而且在国家间的贸易争端和纠纷中,可以发挥一种缓冲功能,帮助企业和政府利用WTO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维护企业和国家的利益。这从客观上要求进一步加强商会和行业协会的职能,充分发挥其承担政府与企业沟通的中介作用。
(三)我国旅游企业所采取的的具体企业竞争策略
首先,是在打造我国旅游企业自身的品牌方面。在国际社会中,名牌的多少是一个国家产品竞争力的象征,也是一国经济优势和综合实力的体现。现代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品牌经济”,就是以名牌产品去导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名牌产品和企业集团的规模联动和对市场的辐射,不仅可以以其自身的优势促进企业的优化组合,而且还能有效地带动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的整体发展。我国旅游企业必须围绕品牌市场占有的最大化来寻求产销网络的最佳区域和最有效途径,使我国旅游业能在“跳跃式”发展中壮大起来。可见,品牌战略的实质,就是构建以名牌产品、名牌企业体系为基础的产业链,以名牌的规模效益增加国家的经济优势和竞争能力。因此,我们可以说品牌就是竞争力,就是市场。竞争导向营销的经典竞争策略正是品牌竞争,迅速从简单的资源要素竞争转入品牌经营战略是当今旅游业界的重要任务。当然这一切必须是建立在我国旅游企业为客人提供的优质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基础之上的,因为产品是市场营销的基础,旅游产品开发的核心就是要充分利用知识、人力、资金等推进要素,挖掘资源潜力,高起点、高品位、高水平地开发和组合设计旅游产品,创造出内容丰富、独具特色、质量上乘、竞争力强的旅游精品,为实施名牌战略奠定基础。使我国的旅游企业通过品牌提高质量,赢得市场。
其次,在旅游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策略方面。我国是一个“人才大国”(人才基数很大),又是一个“人才小国”(专业人才仅占从业人员比例的5.5%,不及发达国家的l/4)。特别是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性人才如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新技术人才、高层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金融保险人才严重短缺。同样,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使得人力资源求大于供、人才资源供不应求的状况也很严重,一些专业人才非常短缺。我们必须把实施人才战略作为旅游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加大旅游人力资源开发的力度,迅速提高人才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建立健全人才的培养、开发、吸引、使用的科学机制。因为面对外商旅游企业借其高薪等利益诱导机制,形成人才优势的情况下,新一轮的人才大战已经打响了,人才竞争更趋激烈。因此,我们首先应该确立正确的人才战略思想,加入 WTO、伴随经济全球化,我们所面对的就是人才流动的国际化以及无国界,人才的国内竞争国际化、国际竞争国内化是必然趋势。国际化的人才交流市场与人才交流将出现,并成为一种主要形式。超越国界、行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必然要求人才资源管理策略的全球化。人才的价值(价格)就不仅仅是在一个区域市场来体现,它更多的是要按照国际市场的要求来看待人才价值,要以全球的视野来选拔人才,看待人才的流动。
再次,要抓好旅游人才建设工程,提倡平等竞争,而且要体现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即契约化的用人机制、市场化的工资机制、社会化的服务机制。企业更要注重人才竞争市场化。市场化,一方面要求竞争双方都要遵循一定的规则,这就是要平等竞争,即市场准入平等、环境平等、规则平等、过程平等、结果平等。另外,要体现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即契约化的用人机制、市场化的工资机制、社会化的服务机制。这就向那些“官员化”的经理人,靠关系、没本事的人敲响了警钟。不进则退,不行就下,这就是市场的法则。平等竞争,向所有的人提供了同等的条件、同等的机遇,在同一起跑线上展示自己。
最后,要改进人才培养的机制,强调开发,以往的人事管理是传统的人事管理,强调“管”,就是围绕着具体的人员招聘、工资、培训等具体工作转。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强调开发,注重从战略目标的层面,从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度,全面而系统地考虑企业的人力资源配置和人才发展战略。在传统的人事管理中,人事管理机构往往处于企业较低层次的地位,工作停留在招人、管人的具体事务上。伴随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生产力的关键要素越来越多地依赖于脑力,人力已成为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关键性资源。因此,旅游企业甚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研究本企业、本地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时,应同步或适度超前考虑未来五年、十年的人力配置,从战略的角度来研究人力资源的开发、培养和使用,使企业的人力资源成为企业真正的核心资源,而不是让人力资源被动地反应,甚至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要。
总而言之,旅游人才战略的核心是要解决吸引人、使用人、留住人三个关键环节。为此,企业要创造留人的人才环境,建立和完善符合国际惯例和世贸组织规则的来去自由、待遇合理的人才留动机制,主动吸纳、及时重用的人才引进机制,目标明确、综合激励的人才培养机制,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人才使用机制,功能齐全、技术先进的人才服务体制,才是根本之道。

G. 我国加入WTO之后,旅游市场环境产生了哪些变化

我国加入WTO,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必然,为我国改革开放大业又树立了一座里程碑,具有非凡的历史意义。以旅游业为例,加入WTO,全面开放我国的旅游市场,令国内旅游企业全面参与国际竞争,对我国旅游业所造成的影响和冲击是不可避免的。但旅游业是一个综合性行业,融劳动密集、资金密集和技术密集为一体,各个阶段同时并存,又以劳动密集为基础,所以,处于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和地区都可以在其中找到自身的位置和发展余地,参加竞争。我国旅游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具有相当的产业规模和一定的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从总体上来看,加入WTO对我国旅游业是利大于弊。
一、WTO时代对我国旅游业的影响与挑战
众所周知,我国的旅游资源得天独厚,跟其他国家的旅游业相比,我国有初级要素和一般要素的优势,但在高级要素和专门要素方面却比较薄弱,难以形成后发优势。我国许多旅游企业在体制建设上都存在着较大的问题,更缺乏发展战略的指导。近年来,虽然国内旅游业竞争空前激烈,但多数都是无序竞争,竞争的焦点一般都集中在价格上,旅游企业不主动按市场信号行事,不遵守行业竞争规则的现象比比皆是。虽然部分旅游企业已意识到这种现象明显不利于我国旅游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并着手开始改革,但仍然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
首先,经营环境会发生巨变,竞争更加激烈。在旅行社方面,旅行社行业过去受保护一直较多,加入WTO客观上进一步加剧客源市场处于买方市场状况下的旅行社行业竞争,使已微利经营的旅行社行业“雪上加霜”。因此旅行社行业将出现“两极分化”、部分旅行社可能被挤出市场。因为长期以来在旅华市场形成的外国旅行商组团、我国旅行社接团的技术分工格局,导致了我国国际旅行社企业在海外旅游市场无法直接面对海外旅游消费者,缺乏招揽海外最终旅游消费者的能力。我国国际旅行社企业之所以能在先天不足的情况下生存,主要靠国家禁止外资旅行社进入的保护伞的庇护。因此,在这样的格局中,我国旅行社几乎没有机会与外国旅行社在国际旅游市场交手,更谈不上拥有与外国旅行社在国际旅游市场平等竞争的经验。我国承诺对外开放旅行社服务市场,我国这些功能不全的旅行社企业在这些年中已逐渐遭到淘汰,比如说一些实力弱小的组团社有些已被接收为代理点、接待点,或者退出竞争。就算是一些规模比较大,体制比较完善的旅行社,也因过去比较缺乏与外国旅行社竞争的经验,也正受着不同程度的冲击,其市场占有份额有所下降。

H. 加入世界旅游组织对我国旅行社业务的影响

对旅行社的影响

旅行社业一直是我国旅游业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关键环节,它是我国旅游业内受保护最多的行业,同时也是各种壁垒最多的行业(市场准入、地域准入、 从业人员的准入等)。1996年以前,在我国投资一、二类旅行社必须是国有资产, 投资三类社也至少是集体资产,个体、私营和国外资本被排斥在外。此后,虽然国家逐步放开了对旅行社投资的限制,但由于种种原因,国有旅行社在市场占有率上占绝对优势,真正进入的外资则非常有限。目前国内的旅行社单体规模小,经营机制不活,管理体制落后,特别是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我国旅行社还很难按照旅行社应该网络化经营的规律组成跨地区的企业集团,这就使他们既难缓和彼此间的“内战”,又难团结起来和外商竞争。因此,我国加入WTO后, 在整个旅游业中对旅行社的冲击将是最为强烈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优秀人才流向外资企业

外国旅行社进入中国后,为了弥补其人生地不熟的不足,将以高薪等手段挖走我国旅行社中的优秀人才,包括经营管理人员,外联、销售人员,以及翻译和导游,在一定时期形成人员大规模流动,对中方旅行社造成不利影响。

2.客源市场竞争加剧

外方旅行社的客源优势和管理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客源和支付渠道,将进一步加剧买方市场状况下的旅行社行业竞争。它们依靠中国的旅游资源开拓新市场,有可能打破现有入境组团的市场格局,目前一些大社的市场占有份额可能下降,实力弱小的组团社可能被接收为代理点、接待点,或者退出竞争。

3.联手经营的强势威胁

随着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有可能出现一些有实力的外国旅行社,通过设立控股或独资旅行社,并与国内航空公司及国内拥有股份的饭店、商场、餐厅联手经营的方式,实现入境接待“一条龙”服务,以独揽旅游、接待全程利润。此外,我国旅行社业受地方保护主义和眼前利益的驱动,几乎都是单体经营。国外的旅行社乘我国目前旅行社分立的弱势,挟客源和财力优势,正采取各个击破的蚕食策略,争抢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利润的最大份额。

旅行社是旅游业多年入世谈判中的重点。入世后中国将履行有关承诺,逐步开放合资旅行社中外资资本比例的限制。 根据我国政府在入世谈判中承诺, 不迟于 2003年1月1日,允许外商在合资旅行社中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31日,允许外商开办独资旅行杜,并取消对合资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同时不允许合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游业务。这一承诺体现了“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原则。 “逐步开放”为旅行社赢得了发展的时间和空间,我国旅行社应当珍惜机遇,迅速联合壮大,形成网络,占据地利人和的优势,增强竞争能力。

I. 加入WTO对我国旅游业的影响论文,在哪能找到

中国旅游智网,有N多类型旅游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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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这里,都是给你找的免费的:
http://www.studa.net/Travels/
http://www.lunwentianxia.com/class_free/78_1.shtml
另外国家旅游局的网站上也有很多论文资料:
http://www.cnta.gov.cn:8000/Forms/LiterStudy/LiterNewsList.aspx?imgOn=lydy&menuType=LiterStudy

J. 试结合我国国际旅游业的实际情况,论述如何制定我国的旅游价格

旅游管理旅游经济学试卷 不全面 但有些点可以用 不过实在没完整答案

旅游价格是人们为实现特定目的离开常住地去往他处综合性消费价值的货币表现,是与旅游消费相关的各种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总和。作为整个价格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旅游价格是调节旅游市场供求关系和协调各相关经济主体利益关系的重要经济杠杆,它不仅涵盖了吃、住、行、游、购、娱6要素,而且涉及旅游景点、旅行社业、饭店业、交通运输业、餐饮业、通讯业等领域,并始终贯穿着旅游商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诸环节。入世后,随着旅游业竞争的加剧,我国旅游业发展的超前性与旅游管理体制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已严重阻碍我国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全面、深入地探讨我国旅游价格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政策,对实现我国旅游业跨越式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旅游价格管理现状分析

纵观我国旅游价格的历史沿革,大体经历了政府福利型(1950~1978年)、计划主导型(1979~1991)和市场主导型(1992~)等3个阶段。自1993年4月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家物价局发布了《关于国际旅游价格管理方式改革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来,我国的旅游价格改革基本适应了经济体制的转轨,逐步建立起了旅游价格管理的中央和地方两级协调制度,丰富了整个价格改革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从而有力地促进了旅游业的快速增长和国民经济结构的逐步优化,促进和带动了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建立了高效的旅游价格管理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和价格形成方面起决定性的作用。旅游价格的形成与管理也是在不断总结经验与提高认识基础上逐步发展和完善的。目前,在旅游价格的各构成要素中,旅游交通价格、主要景点景区门票价格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而旅游饭店、餐饮、娱乐、购物等项目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价格主管部门的管理重点将放在规范价格行为上,而不再参与具体价格制定工作。另外,旅游行业的主管部门也积极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情况、新局面,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职能部门以各方利益的“协调者”和旅游市场秩序的“维护者”的身份管理旅游价格,使得市场在旅游价格决定中发挥了主导作用。旅游价格管理部门角色的转变和旅游价格形成机制的变革,是旅游市场高效运作的保证,也是经济体制改革取得的重大成果之一。

(二)形成了较为合理的旅游价格体系

旅游价格体系的组成要素是多方面的,是一项综合性的大系统,各个旅游经济活动主体的变化都会影响到旅游价格的决定与调整,而旅游价格体系是否完善健全反过来又会影响旅游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行为,从而对整个旅游产业的发展产生影响。过去我们的旅游价格体系过于僵化,没有层次性和灵活性,往往表现为“铁板一块”,旺季淡季一个价,组团散客一个价,制约了旅游产业的发展。通过旅游价格管理体制的改革,将旅游产品的定价逐步下放,各旅游经营者有权根据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更为灵活多样的旅游价格,丰富了旅游价格的品种,增大了其调控旅游市场供求关系的功能,把旅游市场推向了更开放、更繁荣的新局面。如旅行社推出了统包价、半包价和小包价等多个价格品种,景点景区按旅游旺淡季和旅游人数不同推出了相应的旺季价、淡季价和团体优惠价,旅游饭店推出了午夜房、两天三晚周末房等等,形成了较为合理的旅游价格体系。

(三)适时推出了景区门票的“一票制”

旅游产业的迅猛发展,带动了各景点景区的开发投资热,使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长足的发展,为旅游者浏览参观提供了便利,但一哄而上的投资旅游景区建设也带来了不少问题。如景区内管理混乱,出现了“多头管理却无人负责”的现象;乱收费、多收费、漫天要价、欺诈游客问题突出;掠夺性的开发建设,不注意环境保护和永续使用,使一些景区的游览价值大幅下降等。为了改变景区内管理收费的混乱局面,确保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大部分旅游景区推出了“一票制”,并明确规定“游览参观点门票实行一票制,对于确实需要单独设置门票的,须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批。”一票制的推出有利于明确并协调景区各相关单位的利益,解决乱收费问题;有利于保护景区资源和价格稳定;有利于降低景区管理成本,裁减冗员,是提高景点景区旅游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措。

(四)重点旅游景点的门票价格制定实行听证制

门票价格听证是指由旅游门票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对制定或调整门票价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明确把主要旅游景点门票列为需要听证的商品和服务,举行门票价格听证会是实现政府价格决策制度化、法制化、民主化的重大举措。如2004年12月,受湖南省物价局的委托,湖南省张家界市物价局主持召开了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对张家界市武陵源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提出的调整核心景区门票价格方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代表由消费者代表(含消协团体代表)、经营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相关部门代表组成,他们对申请方案进行了广泛的论证和分析,并且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和观点。这种门票价格决策听证制度使政府价格决策更加公开、透明,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增加了与会各方的市场意识和群众观念,协调了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和立场,是旅游价格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

二、我国旅游价格管理改革背景分析

(一)旅游价格管理自身存在弊端

(1)旅游市场竞争过度,旅游价格秩序混乱。我国旅游产业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高利润行业发展到目前的低利润甚至负利润的行业,表明我国旅游产业事实上已经步入了供过于求的局面。这种因供过于求所致的旅游市场无序的、恶性的削价竞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部分景区(点)的门票价格过高。据调查,我国不少旅游区(点)的门票价格普遍“高”得惊人,在门票价格高的旅游景区中,又以模拟仿造的“城”、“都”、“窗”、“馆”之类的所谓文化景观的门票价格偏高,且游客普遍认为它们的文化品位、文化内涵“不值这个价”。“高定价、高回扣”,不正当竞争愈演愈烈,有的擅自搞“园中园”乱收费,在公园中硬塞进一些粗俗的表演和格调低下的游览项目,搭车收费,一些饭店、餐馆、娱乐场所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高收费低服务,混水摸鱼、“野马”横行,肆意宰客。二是宾馆饭店价格过低。由于政府有关部门对旅游项目投资的规模和结构把关不严,以致我国不少地区出现宾馆、饭店供过于求,旅游项目重复开发建设,旅行社发展失控,导致僧多粥少,经营者无奈只好实行“高标价”下的“高回扣”政策。这种现象主要存在于旅行社、宾馆饭店和风景区等同质产品市场。不少旅游企业,为了获取最大限度的市场占有率,完全不考虑利润收益情况,盲目地大幅度削减旅游产品价格,与同行展开恶性竞争,对行业协调造成极大破坏。而另一些旅游企业为了保住或夺回自己原有的市场,也不得不纷纷削价参与竞争,如此反复,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导致旅游企业自身利益严重受损,甚至连企业的简单再生产也难以维持。 三是旅游社低价恶性竞争,“零、负团费”现象时有出现。调查发现,一些个体旅游社经营主体为了争夺客源,纷纷采用降价这一低级而又直接的竞争方式,有的甚至不但不收取费用,还以各种方式对旅客进行奖励和补贴。正规旅行社为应付旅游个体经营主体的低价、“零、负团费”的做法,不得不也以低价相迎。这种低于成本的、恶性的削价竞争只会使旅客们的旅游质量大幅下降,高额回报大行其道,严重扰乱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使旅游市场环境趋于恶化,与其“朝阳产业”的产业特征背道而驰。四是旅游娱乐购物环节价格极不规范。调查发现,旅游娱乐购物场所虚高定价、高回扣,导游私拿回扣、索要小费、欺客宰客等价格欺诈、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经营现象较为严重,旅行社与饭店、游览参观点单位、涉外商店等仍存在价格结算问题。一些定点旅游购物商店和娱乐场所以高额回扣诱使导游和司机,从而出现在接待中总是安排游客购物和消闲消费;加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物价部门“天高皇帝远”、监管不严,致使风景区内的一些兜售旅游纪念品的小商贩往往擅自哄抬物价,全然不顾其商品的质量和真正价值,从中牟取暴利,造成旅游产品的价格与其价值严重背离,极大地损害了旅游者的利益,也严重制约了当地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

(2)旅游价格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够健全。从旅游业发展初期到现在,国家和地方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旅游市场及其管理的法律、法规、条例。特别是近几年来,全国和各省区直辖市的价格法制工作进展加快,先后颁布、修定了一批涉及到旅游市场价格的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解决旅游纠纷、规范旅游市场的作用。但目前直接涉及旅游饭店管理和价格的法律法规极少。对于旅游产业中的另一支柱行业旅行社业,虽然相关法律法规不少,然而大都只侧重于强调纵向法律关系,即强调政府对旅行社的管理和控制,而对于旅行社经营活动方面及旅游者与旅行社关系方面的规定很少,以致在出现问题时,执法部门很难找到适用的法律条文。旅游价格管理立法滞后降低了打击旅游价格违法行为的有效性,形成了对旅游产业健康发展、依法管理的制度约束,应当予以大力推进和建设。

(3)违反旅游价格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受到相应的打击。由于旅游价格管理的严重缺位,旅游价格监管法规体系的不健全,加之政府职能部门对违反旅游价格管理行为打击不力,不能将旅游经营者的行为有效控制在现行法律、法规容许的范围之内,导致“劣商驱逐良商”,从而致使我国旅游市场价格一直比较混乱,一些旅游经营者的行为极不规范,大量违反旅游价格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层出不穷,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如在一些旅游景点景区的门票上,随意更改票价、强行投保、强行交纳森林防火费;在旅游旺季,旅游企业服务质量并没有随旅游价格水涨船高,多收钱少服务、欺诈宰客等行为经常发生;导游人员变成了“导购”、“导餐”人员,强买强卖、高额回扣等现象屡见不鲜;一些商家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违背诚信原则,大打虚假广告,误导旅游者上当等。可以认为,造成这一混乱局面,除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严、打击不力外,也说明了我国当前旅游行业自律还是太弱,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我国旅游价格管理自身的种种弊端,如若处置不当将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进而危及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首先,它将严重影响旅游服务行业的整体经济效益,降低旅游创汇效率,加大了创汇难度,致使外汇流失严重。其次,这种过度的削价竞争也使旅游市场环境更趋恶化,使消费者对旅游服务的价格、质量产生混乱,无所适从,致使旅游外销价格结构不合理,使从事旅游接待和饭店经营的旅游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没有充足的积累去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多种旅游设施,提高全行业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最后,旅游价格混乱,也使游客对我国形象的评价下降,会形成很坏的广告效应,减少潜在客户及回头客,长久以往将严重损害我国旅游业发展。

(二)入世对我国旅游价格管理的影响

旅游业是一个市场准入较为宽松的行业,几乎没有多少壁垒门槛,因此,其对外开放程度相对其他行业要高。我国旅游业在经过20多年发展后已具有相当的产业规模和一定的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笔者以为,入世虽对我国旅游价格管理的整体影响是积极有利的,但同时又将挑战我国旅游管理体制。一方面,它将加剧我国旅游管理的复杂性。入世虽然能够给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带来许多机遇,但是国际旅游资本和国外大型旅游公司的进入,将会加快国内旅游行业的大调整和大洗牌,国内多数中小型旅游公司将面临着重组和倒闭的危险。按照我国加入WTO的承诺,我国旅行社行业将逐步放开合资旅行社中外商出资比例限制,在2003年底以前允许外商在合资旅行社中控股,在2005年底以前允许成立外商独资旅行社。随着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旅游业的经营主体将日益多元化,这将加大我国旅游管理的难度,从而给旅游管理带来新的挑战;另一方面,现行旅游管理体制也难以适应新形势要求。我国是一个正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中国家,体制因素对旅游业的发展有不可忽视的影响。我国旅游业采取的是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战略,至今实行的仍是根据198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旅游工作的决定》的精神,按照“统一领导,分散经营”的原则建立并实行政企分开的两级管理体制。正是这种典型的部门管理体制,造成旅游行业内部矛盾重重,旅游市场混乱。当前旅游行政部门由于缺乏宏观调控的权力和手段,难以对旅游业实行全方位的行业管理,使得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加之国内原有的旅游市场秩序不规范,旅游法规不健全,入世后随着竞争的加剧,这种旅游业发展的超前性与旅游管理体制特别是旅游价格管理体制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已严重阻碍我国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

三、完善我国旅游价格管理的政策选择

党的十六大提出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体系,而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市场的价格行为需要规范、统一、公开、有序。因此,旅游价格管理要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长远来看必须放松政府管制,坚持做到规范旅游价格行为,发挥旅游价格合理配置旅游资源的作用,引导经营者运用价格手段开展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以保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与价值规律的作用,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一)建立健全旅游价格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市场经济的建立、政府职能的转变,使得行政命令不能再成为政府管理经济的主要手段。具体到旅游价格管理方面,就是要求物价职能部门通过深入的旅游市场调查,发现当前旅游市场价格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并且制定出符合旅游产业发展、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规章制度,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制度与环境支持。第一,应实行旅游标准化工程,通过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旅游合同文本来取代目前各旅行社自制的旅游合同,以保护旅游活动中的弱势群体--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旅游价格纠纷提供处理依据。第二,应建立起中央和地方的多方面协调机制,即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家物价局等有关部、委、局,协调国内有关旅游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调整幅度和出台时间;各省旅游局和物价局协商本地区有关旅游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调价幅度和出台时间;同时还应主动联合与旅游密切相关的交通、市政、文化、园林、林业、水利、文物等部门,通过建立有效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以形成综合旅游价格管理能力。第三,应构建有地方特色的旅游价格法规框架。

一方面,要根据国家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大胆探索并制定出与旅游价格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另一方面,也要以法制性规制来取代经济性规制,对旅游不正当竞争应进行法制化管理,加强联合执法,依法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第四,应增强旅游市场的信息透明度,引导旅游者合理流向。中央和各省级物价部门应当时刻关注旅游市场价格动态,做好旅游价格与收费标准的预报工作,并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现行价格水平,对下一年度市场价格行情作出适当预测。同时,还应加强与旅游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的联系,围绕突出的旅游价格矛盾开展协商对话,引导和规范旅游市场竞争,调节其供求关系。

(二)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控作用

对于入世后如何进行旅游价格管理,目前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主张大部分旅游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另一个观点则主张全面放开旅游价格。笔者以为,持前者观点者明显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思维模式在工作中的反映,它不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持后者观点者表面看起来似乎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其实违背了《价格法》,也不符合当前我国旅游市场的实际。可以想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旅游产业走上市场化发展的道路将是必然趋势,政府将逐渐从旅游市场退出,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和价格形成上起基础作用。但是这种政府退出只能是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调控市场方式的转变,因为大量事实表明,市场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如果没有政府部门这只“看得见的手”,的适当介入,旅游市场竞争同样无法实现高效率。特别是在当前旅游市场化发展的初期,旅游价格基本放开之后,市场上出现了大量不规范的价格行为,价格欺诈严重,价格秩序混乱,各种乱涨价、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旅游市场出现了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的局面。因此,旅游价格的管理部门必须提高旅游价格管理的全面性和权威性,充分利用价格杠杆来开发旅游资源和发展旅游产业,切实加强和改进旅游价格管理,建立健全宏观价格调控机制,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和引导旅游市场价格竞争行为,实现旅游产业的高效、平稳运行。

(三)大力加强旅游价格执法监督检查

对于旅游市场上出现的价格违法、欺客宰客现象,必须下大力气进行整治。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既要当好价格监督检查的“裁判员”,还要当好调定价与仲裁价格的“裁判员”,共同做好旅游价格执法监督的检查工作以及对政府价格政策、法规、政府定价行为的评估等。第一,要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继续深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领导,加强与公安、交通、工商、监察、质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力度,对旅游市场价格秩序进行定期清理整顿,从而解决旅游行业有法,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制止牟取暴利暂行规定》、《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第二,要建立旅游价格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旅游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管理,保证严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国家的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必须制定旅游价格监督检查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第三,要解决好“裁判”相对人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问题。即通过聘请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加强价格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行政执法检查,形成强有力的旅游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和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网络,从而将行业管理行为和旅游执法行为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在行政执法检查中,不仅要检查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治价情况,而且还要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经营者等价格管理人的知法、守法情况,以提高社会的价格法制水平。

(四)完善旅游行业协会组织的价格自律职能

国际经验表明,旅游价格管理应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强化行业协会的价格自律职能。因此,作为沟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企业的桥梁和政府宏观管理与企业微观运营管理的中介工具,旅游行业协会一旦发现企业存在低价倾销或者价格垄断行为,应从维护本行业企业整体利益出发,对其进行劝阻,并报请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对过度的价格竞争引致出现的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现象,旅游行业协会应该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产品的经济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性能标准规范,并组织和监督企业严格执行,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和政法部门,对通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降低技术、质量、性能标准方式达到降价销售目的的恶劣行为进行坚决打击。

在完善旅游行业协会组织价格自律职能的同时,还应在地方性旅游立法中规定旅游企业必须加入行业协会,把质量保证金管理从政府转向协会,减少保证金交纳额度以增加激励;以保证金利息代替会费、运作费,由政府推进旅游行业协会成为旅游行业管理主体之一。这样,由于大部分的政府管制内容(如旅行业经营许可证、饭店餐饮企业的评星定级等)变为由行业协会承担,无疑将大力推动旅游行业协会在自律、协调和监督方面的职能作用,促进旅游产业的长远发展。

(五)加强旅游价格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树立面向全球的旅游价格管理理念

旅游业属于劳动和知识密集型的服务产业,旅游人力资源是旅游企业最主要的资本。人世后,旅游企业更需要新型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的支撑,留住人才对旅游企业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下更好地生存发展显得更为重要。笔者以为,我国旅游跨越式发展目标能否实现,主要取决于旅游人才的数量与质量;而要真正搞好新时期旅游价格管理工作,就必须抓紧构筑旅游管理人才制高点,着重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具备全球旅游价格管理理念的旅游从业人员队伍。为此,必须加大对旅游价格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各地旅游物价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国家政策和旅游产业价格管理的中心任务,对旅游价格管理从业人员采取职业教育、分层培养、输送到国内外深造等培训方式,通过理念、方法、内容和管理等创新培训和职业道德、纪律教育的强化,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中高级旅游价格管理从业人员的龙头作用,从而实现快速提升旅游价格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树立我国旅游业在国际上良好的信誉和形象。